[黑特] 19监委联合声明批王建煊:羞辱监察院

楼主: ask1234 (ask)   2013-08-16 23:14:15
http://goo.gl/fE2ffW
二、基隆市长张通荣被弹劾案,二次审查皆未成立,主要系因多数
参与审查委员,认为事情肇因于刁民违法闹事与民代关说,市长应
召前去,处理时左支右绌,忽卑忽亢,固属事实,但张通荣之表现
乃当前劣质民主与地方自治生态之遗憾。张通荣诸多言行,令人厌
恶,但令人厌恶,并不构成弹劾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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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goo.gl/ZYhWSi
监察法 第6条
监察委员对于公务人员认为有违法或失职之行为者,应经二人以上
之提议向监察院提弹劾案。
张通荣都已被司法机关判为违法了,还不够资格,有那个"荣幸"得
到监察院的弹劾?
监察院常常搞出司法判定没有违法,它就去搞弹劾;这都判定违法
了,反而弹劾不过。
张通荣的言行,已经不是令人厌恶而已,而是违法了,依据监察法
第6条,公务人员违法,就能提出弹劾,若违法还达不到被弹劾的
标准,倒不如修改第6条,把违法的情事交给司法机关来处理,
专心做公务人员失职的部分,免得监察与司法的认定,让人觉得矛
盾,甚至可笑。
要修宪废掉监察院,难过登天,倒不如修改监察法第6条,还简单
的多。
人必自侮而后人侮之,张这样都弹劾不过,监察院还有啥公信力?
自己都不要贞操了,还怪人家怀疑她的贞操,真是好笑。
作者: EvoLancer (伊地知幸介)   2013-08-16 23:17:00
贞操讲的是司法
作者: ssnlee (来治猩猩的我)   2013-08-16 23:18:00
吸d还没倒贫道的法力没办法发送。
作者: EvoLancer (伊地知幸介)   2013-08-16 23:19:00
其实就算弹劾对政务官也是不痛不痒 要码撤职 要码申诫
作者: EvoLancer (伊地知幸介)   2013-08-16 23:21:00
很少政治人物会被公惩会搞到撤职
作者: mornlunar (Hav-A-Tampa)   2013-08-16 23:22:00
我好想念伞兵先生喔。可以找他来嘛?XD
作者: Fengyeh (会社)   2013-08-16 23:28:00
伞兵先生会人肉耶,m 版你不怕吗?
作者: blus1986 (1986)   2013-08-16 23:31:00
垃圾监委到底为何替基隆市场护航?颗颗
作者: IE5 (SF)   2013-08-17 10:01:00
俗话说的好 "有怎样总统就会产生怎样监察院"! 自己提名赖的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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