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时报记者王俊忠/台南报导〕男子蔡维琦18年前从中国来台依亲
,已取得台湾身分证,101年12月间在南市搭出租车去打电玩,却认为司机方明田载错目
的地并嫌车资贵,与司机发生口角,蔡某拿美工刀刺杀司机颈部致死,台南地方法院判蔡
维琦14年6个月徒刑。
今年4月间,南检侦结起诉时认为蔡嫌手段暴力、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建请法院判处适当
刑期,但并未具体求刑。
判决指出,蔡维琦(51岁)在南市善化区北势洲桥疏浚作业管制站担任夜间保全,平日会
到市区金华路、府前路一带电玩店打电玩。
101年12月24日下午5时许,蔡在永康区忠孝路、小东路口拦搭方明田驾驶的出租车,告知
到“金华路”后把他叫醒,蔡嫌接着在车内打盹休息。
同日下午5点30分左右,蔡嫌醒来,发现出租车停在安平区育平二街与育平路口附近一处
工地旁,并非金华路,蔡要求方某载回金华路,否则不付车资280元,被方某拒绝。
两人为此起争执,蔡嫌拿美工刀片挥刺方明田颈部,致方某右侧颈静脉被切断,终因低容
积性休克死亡。
蔡维琦杀人后把美工刀片丢在车内,下车逃离,搭另辆出租车回到永康住处清洗、丢弃血
衣。
当晚7点15分许,案发附近居民见方某的出租车持续闪烁大灯、觉得有异,报警到场,发
现方明田已气绝身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