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有在一些推文跟部份版友讨论过
想独立一篇讨论这个问题 想听听各位的看法
就最近几年来的立法院表现让我们看到
立法委员对于立法的素质显然并不满足我们的期望
更多的是过多的政治杯葛 不只宕延了有争议性的议题
也明显的阻挡了其他其实争议相对小非常多 但是一样重要的法律
经由某位版友的介绍 (抱歉我忘了是谁)
提到另一种 把立法决定权 和实际立法的细节分拆开来的方法
也就是借由直接人民选出来的民代 来决定该立什么法
但是法条怎么立 由对实际状况更清楚 也更具有法律素养的立法委员来建立
我凭自己的看法举了一个例子
就像是动手术开刀
医生告诉家属这个病情的可能处理方式
然后由家属和病患自己决定选择哪种处方 甚至是否要开刀
最后实际的开刀交给医师处理
可以想像的是 程序上 立法的过程将会更为繁复
但是 可以避免太过仓促的立法 或是 不够严谨的法条的问题
不知道各位的看法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