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前贴八卦版瞬间被删除(补贴之后似乎暂时存活的样子),看了嘘文的推荐,因此到这边分享文章如下,由于不熟悉PTT的操作,希望不至于因为一点小疏失而又被删除文章,
仅分享如下:
姑且不论唐湘龙在7月16日的言论是否与其7月29日的言论有所砥触,但是我赞成唐文中每
一段的论述,尤其对于:“我太懦弱了。我噤声多日。”这句,我深有同感。
我也太懦弱了!当然,我的言论不足以影响任何人或事,但是以往对于近来台湾普遍的雅
各宾党式的群众运动,我都会很迅速地做出明确的抵制言论。
这一次,我到7月29日才下定决心,抵制台湾的雅各宾党徒,而且更让我羞愧的是,我的
决心不是自发的良心和正义,而是因为别人的言论告诉我,我不可以泯灭良心良知良能,
继续噤声下去。
雅各宾主义已经是台湾社会的一大毒瘤,散播著仇恨的种子。
18世纪末,雅各宾党徒以自由和爱国之民,挑动一部份巴黎人民的情绪,渲染至巴黎的大
部份民众,行使全民公审、全民判决。
其做法分三步骤:
一、 宣读者大声宣读受刑者一干罪状(请注意,此人已绑在断头台上了);
二、 宣读者大声问台下的群众,受刑者是否有罪。群众高喊:有罪。再问,此人是不是
当杀?群众高喊:该杀(通常绑在断头台上的人也不想回应了);
三、 宣读者就回头对受刑者说:对不起啦,这是全民的意见,所以你去死吧(请注意,
所谓的全民公审/判决,绝对不是真正的全民,只是在断头台下的一群歇斯底里的民众)
。
虽然雅各宾党的领导人罗伯斯比最后也被送上断头台,在断头台下喊著砍下罗伯斯比的人
头,正是雅各宾党统制的两年间,反复高喊著砍下反革命人头的群众(他们每次都站在断
头台下)。一个个人民只是隐藏在群众之中,享受着断头台砍下人头的血腥和快感,他们
与罗伯斯比一样有罪(当然我不认为严重到被送上断头台的程度)。平心而论,罗伯斯比
的人头只是这些人民的共业,而可笑的是,在台下的群众还没有发反省到这一点。
但是也要说句公道话,维各宾党也做出了许多重大的贡献,诸如:教育普及至农民、开放
新教、放弃海外殖民地和废除奴隶制度。但是这些短暂改革只印证了极端政治引导的改革
,永远无济于事。
以下进入台湾的实例。
宪法的存在,不只是为了制衡政府有可能会过度扩张其权力,同也也为了制衡人民过度扩
张其权力。所有的民意,都要被法律约束,就是算全国百分之一百的人民,不论有没有投
票权的人民都同意(请注意,这是近乎不可能的事),还是要被法律约束。
而自以为民意无上的群众或许可以修改宪法,但是也要经过重重困难的手续。先要说服足
够人数的民意代表(或是自己选上民意代表),然后经过高门槛的出席和同意人数,才可
以修改宪法。但是不要以为这样一来,宪法就像小姑娘一样可以任人民摆布,因为人类文
明已进入21世纪,有些原则,不论再高的民意也不能挑战,这就是“法治国”、“无罪推
定”、“罪刑法定主义”。
但是如今的台湾群众,似乎认为这三项原则必须屈服于民意。所以我到底比较担心滥权的
政府,还是滥权的人民?就学历史的我而言,我的答案是:经过了一百多年(中国政府进
入宪体辩论是从1906年开始)防止政府滥权的过程,我现在觉得滥权的群众更可怕。加上
网络的发达、台湾的狭小和媒体(特别是电视)的水准,使得群众滥权变成台湾社会现有
的三大问题(学者、立委和媒体)外,新兴的第四大问题。
以下进入洪仲丘案,先说洪仲丘入禁闭室的原因。
(行文至此,我想了大概十分钟,我是否应该不能免俗地说一句,我很同情洪家的感受或
我也理解洪家的悲愤?但是我决定不要。因为我要论述的问题,和洪家感受完全无关;我
是学历史的,更不相信“人死为大”这种说法,因为我评论的人,百分之九十九已经死了
)
事实就是洪仲丘携带照相手机和USB内存进了营区,这就是违反规定(请注意,纽承泽
事件发生不久),不论他再几天退伍,拿军人身份证一天,他就是军人,就要受《陆海空
军刑法》的约束。先不要臆测洪仲丘携带照相手机和内存入营区的动机。我只想问:难
道买一只没照相功能的手机很难吗(Pchome Shopping上面一只两千不到,下士薪水一万
多)?
我服兵役时,也因为带手机(没有照相功能,我也没带内存)进营区,被罚在大屯山卫
哨站旁割草6日(罚勤6日),不得下山回营,不得休假(我在割草时还发现一只被我砍成
两段的眼镜蛇,我如果被咬一口,看也是没救了)。当时有没有其他士兵也带手机,然后
没被罚?当然有!但是我犯了规,理应受罚。
为何我带没有照相功能的移动电话入营,没有被记一至两支申诫?持此论点者,是否故意
装不懂?人人皆知义务役和志愿役的处罚方法是不一样的。举例来说:酒驾者(未肇事)
,一律退伍。这仅适用志愿役,因为这会危及其退休金,可能导致数十年的青春东流。但
是如果适用在义务役,可能每天都有酒驾的阿兵哥吧(想要被直接律令退伍)!义务役怎
么有可能会担心申诫?最有效的办法就是罚勤、禁假或关禁闭。
为何我没被关禁闭?使为我被捉到时一句话也没说,就说我认罪,我该罚(大声嚷嚷着,
别人也有带,为什么只有我被罚的人,其荒谬程度,就像酒驾被抓的人说,那么多人酒驾
没被抓,为什么只有我一人被抓)。如果我如洪仲丘般,“撕掉体检表,再呛护士及排长
”(时报周刊1848期,7月19日报导)。我想我的六天也是在禁闭室中(甚至不止,大家
可以查一下《陆海空军刑法》第52条“公然侮辱上官”罪)。如果我的士兵这样对我这样
说,我也会想尽办法把他关进禁闭室(老实说,我甚至认为关禁闭之前要体检是一个很可
笑的事,如果体能不行就可以躲避这种处罚的话,难不成关禁闭只能关体能好的人吗?)
因为,此风不可长,长此以往,现在十一个月的役期,士兵下部队半年就是快退伍了,人
人倚老卖老,那军队还需要存在吗?
(或许有人会说,军队不需要存在,那么几个月前,广大兴案发生时,大家嚷嚷着要打仗
,你们以为上战场的没有像洪仲丘的义务役士兵?)
再说入禁闭室后的过程。
如果详看洪仲丘的体能操练的项目,我想不少服两年兵役的人会觉得这样还好(这只是当
年入伍第一年,老兵训练新兵的基本菜单)。对于禁闭室的戒护士而言,他们才不会管你
进来是什么样的原因,或是你还几天退伍,反正就是一视同仁(如果不一视同仁的话,又
有一堆人大喊某人有后台,所以操练比较轻松之类的),做他们工作上该做的事,照表操
课。有些戒护士要求比较低,有些要求比较高(我完全能想像热爱健身的戒护士一定要求
高)。这些戒护士的医学常识中(完全说不到知识),一定没有“横纹肌溶解”这个词汇
,更不可能了解其中的基转;只知道预防中暑,然后中暑就是喝水。他们怎么可能会知道
一旦并发横纹肌溶解症状,是不可以灌水的。
当然,洪仲丘求救或是做不动体能时,为何戒护士还要强迫他做下去?这一点,我想对戒
护士而言是很无奈的,因为他们每天都要面对一堆“装”成快做体能做死的士兵,要他们
清楚地分辨真伪,难度颇高。而且他们也应该会以为,大不了就中暑,休息一下就好了。
试问,在洪仲丘案之前,谁知道中暑加上肌横纹溶解的综合真的可以致死呢?
再说到洪仲丘致死原因。
“集体虐杀”这个词真的太沉重。这包含了三个概念:一、“集体”,二、“虐”,三、
“杀”(我好像在说废话)。但是这需要很仔细的分析。“集体”代表有一群人的共谋;
“虐”代表有非法律允许的处罚;“杀”代表有谋杀意图。换句话说,有一群人共谋,要
以非法律允许的处罚行为,谋杀洪仲丘。这件事的可能性难道高吗?
为了要证明“集体虐杀”所以一堆阴谋论就出现了,例如:洪仲丘知道了不该知道的事,
所以被灭口。这种阴谋论不知道是头脑有问题,还是故意装不懂。杀人灭口需要如此大费
周张吗?送去医院体检,再借另一旅的禁闭室,再授意给另一旅的戒护士,把人弄死。最
好的方法,当然是在自己的连上,制造意外死亡,例如:欢送退伍,喝醉坠楼车祸之类的
。有必要让军医院,另一旅的人都知道这件事吗?而且为何249旅的戒护士(不是542旅的
直属部下)会听542旅的某位军士官的命令,把洪仲丘操死?这要塞多少红包才可以说服
戒护士冒着被如此风险做这件事?一两个旅的贪污不法所得,有可能可以打通所有关节吗
?
或许会说:一定是249旅和542旅合谋贪污,规模太大,所以才有可能让戒护士弄死洪仲丘
。且不论数以千亿记的拉法叶案也只能请职业杀手杀害尹清枫一人,要买通另一旅的所有
戒护士和上级军士官不知道要花费多少钱。只要想想,贪污的必要条件是涉及人员越少越
好,要搞到两个旅共谋的可能性真的很低,哪一件军中弊案是可以从旅长(少将)一路连
结到中士戒护士(中士只比义务役下士洪仲丘官大一点点,实在是志愿役中最小的人物)
?
这种阴谋论,我没有完全否定其可能性,但是我评估,可能性真的很低。
在此必须要先澄清一事,“中暑”与“横纹肌溶解症状”的成因没有直接关系。洪仲丘“
中暑”的原因就是一方面夏日温度极高,另一方面大量操练,使得体温迅速上升;其“横
纹肌溶解症状”是因为过度操练和温度一点关系也没有(我有一位家人,可以在有冷气的
健身房中,自己操练过度并发“横纹肌溶解症状”)。洪仲丘的死,就是因为“中暑”并
发“横纹肌溶解症状”(其致死的病理原因,下面会有更精确的分析)。
因此,如果照表操课的话,这叫“虐”吗?当然不是!照表操课有“杀”洪仲丘的杀意吗
?当然没有。多少人被关禁闭,都安然退伍?如果洪仲丘倒下后,戒护士以为只是中暑,
所以大量灌水,而不知并发横纹肌溶解症状,因此大量灌水变成施救不当,这叫“虐/虐
杀”吗?当然不是。倒下后30分钟再叫救护车,有没有延迟救护时间?当然有。但是这也
不难想像,一群没经验的戒护士加上医官(很有可能不是医学院毕业生,就算是医学院毕
业生,也不一定知道怎么处理中暑案件,加上他们很可能看过无数装死的士兵)完全不知
道怎么处理,想着先看看情况,再叫救护车。难道这样就叫“集体”的共谋吗?当然不是
。
再说到施救过程。
柯文哲已经确认死因是中暑(总不成有人怀疑柯文哲收了国防部的钱吧?),他也感叹道
:人到了三总已经体温44度,谁也救不回来。三总的中暑救治中心,只见过41/42度,连
43度都没见过,怎么去救44度?所以,不是殴打致死,也不是蓄意用灌水把洪仲丘灌死,
而是为了救他,所以灌水,没想到因为横纹肌溶解症,使得血管开始渗漏体液,而使灌入
的水份无法使身体降温,所以只好装上叶克膜,死马当活马医,输入12,000CC的血液,一
面输入,洪仲丘体内一面渗出(所以造成体内瘀血,看来似乎被殴打成伤)。但是终归无
效(这就是柯文哲所说的“毁尸”的意思,因为洪仲丘的身体中已经有太多的体液渗出,
这么多的体液让法医不可能检验是否有其他致死原因,所以不是戒护士“毁尸”,而是三
总装上叶克膜“毁尸”)。
老实说,这就是医疗资源的浪费和折磨病人,我不敢想像当时输血时,洪仲丘受了多大的
痛苦。而洪家家属做了正确的决定,他们不想让洪仲丘继续受苦,所以决定拔管,放弃急
救。但是三总也做了正确的决定!因为这种浪费医疗资源和折磨病人的方式,让他们免于
被群众指责。
指责不了三总,于是开始指责天成医院(请注意,柯文哲已经说了没有施救方面的问题)
,一句:“好像没人把这条生命当命看”。逼得天成医院出面澄清,他们做了一系列的检
查后,决定无法施救,所以建议转院。于是又开始指责,为什么押车军士官没人和医生说
是中暑?导致无谓医检,浪费黄金抢救时间。我不知道他们有没有说,我猜想,如果说了
,天成医院还是会做检查;但是如果没说,我也一点都不惊讶,试想,如果某人说是中暑
,然后医院用中暑方法施救,最后不是中暑,所以病人死亡。请问,说出中暑两个字的人
,要负上多大责任?以现在群众的情绪,可能又是多一个被指责的受害者(臆测他收了某
人多少钱,引导医院往错误的方向施救)。
我同意害怕背责任的心态,可能延误救治洪仲丘的时间,但是台湾社会谁有勇气负责任?
(我也很懦弱地拖到今日才把文章写出来!)
以上处理完洪仲丘个人的案例。以下开始新一部份的论述。先处理关于洪仲丘死亡一事,
谁该负责任的问题
到底谁该负责任?从四方面分析:一、“政治责任”,二、“集体”,三“虐杀”,及四
、“湮灭证据”。
要负“政治责任”的人,说明白了,就是真的事不关己的5位。从小到大排起,六军团司
令、陆军总司令、参谋总长、国防部长和三军统帅中华民国总统(当然,群众对于这5位
之中,谁要负直接/间接政治责任,谁要负法律责任,一定有不同的意见)。
有趣的是,六军团司令和参谋总长似乎没有公开道歉。由陆军总司令向全国人民道歉,说
:我个人负上最大以及完全的责任(然后参谋总长的位子也飞了)。国防部长也向全国道
歉,并辞职下台。三军统帅中华民国总统马英九数次向全国人民道歉。最可笑的是,民意
调查中,认为国防部长该负责的人,比认为总统应该负责的人,居然来的少。虽然我不认
为国防部长或总统该对此事负责,但是在军令系统来看,国防部长当然比总统更应对此事
负责。
当然再怎么道歉,人都不会复活。但是这样够不够?这三个人要不要为洪仲丘案负上法律
责任?我想绝对不要(但是要负上程度不等的间接政治责任),所以军检署没有起诉这些
人。但是军队问题积重难返,这三个人有没有政治责任?当然有!但是这绝对不是这三个
人一手造成的。而且这些问题也不可能由这三个人就可以解决(军队腐败的问题从蒋介石
在大陆时就很严重,以蒋威权之重,都束手无策,宪政体制下的军政首长,怎么有可能在
其任内完成改革?)。
二论负“集体”责任。这要找出是哪些人共谋把洪仲丘送入禁闭室。分两层级:“旅”和
“连”(洪仲丘属于542旅部连,也就是旅长的直属旅,中间没有营长管辖,旅部连在理
论上是该旅中最精锐的部队),原则上以“依照职务妨碍自由”和“对部属施以法定种类
以外之惩罚”起诉,起诉对象包括正副旅长、正副连长,连级干部共六人。
现在军检署起诉最高层级是洪仲丘的直属上司542旅长沈威志,被起诉“依照职务妨碍自
由”和“对部属施以法定种类以外之惩罚”。如果送禁闭室就是“对部属施以法定种类以
外之惩罚”,那么国军要被起诉的对象,可能会几千人吧!再说到“依照职务妨碍自由”
罪,如果他只是因为批准洪仲丘的禁闭案,再加上不理洪仲丘的求救短信,就是“妨碍自
由”。提出如此控诉的军事检察官,不会被沈威志的委任律师在法庭上打到体无完肤吗?
542旅副旅长何江忠,他涉嫌加速体检报告出产过程。如此行为被起诉“妨碍自由”。很
公平地说,洪仲丘和旅长沈威士或副旅长何江忠之间,不大可能会有任何私人恩怨(军阶
差异太大),所以公报私仇的可能性也很低。换句话说,他是一个很有效率的执行者,可
能性格很冲动(所以说出洪仲丘不关禁闭,就你关禁闭之类的话),没有做到兼听则明(
但是看看群众的反应,他们又何尝兼听则明)呢?但是洪仲丘带照相手机和USB内存入
营区是实,犯错后态度不佳也似乎是实,如果为了严肃军纪,杀鸡儆猴,而有如此作为,
我也不觉得有什么大错(千万别忘了,纽承泽事件发生不久,可能军队正在全力防止营区
相片外流,而且旅部连的军纪应该是该旅中最严整的地方)。
542旅部连连长徐信正被起诉的法条和旅长沈威志一样,也是“依照职务妨碍自由”和“
对部属施以法定种类以外之惩罚”,其荒缪之处也和沈威志一样,但是唯一不同之处就是
,他必定认得洪仲丘,就可能有一些私人恩怨。但是就算有一点公报私仇的意味,就能以
“对部属施以法定种类以外之惩罚”起诉吗(我个人觉得“依照职务妨碍自由”是有可能
成立的)?
542旅部连副连长刘延俊可能是这一波被起诉者中,最倒楣的人。他今年6月才至该连任副
连长,马上遇到届退义务役士官携带照相手机和USB内存入营之事,他可能有一些新官
上任三把火的冲动,想要树立威信的欲望,所以对该连士兵说出:“如果可以关30天,我
不会只关他15天;如果可以关14天,我不会只关他7天;我会用最重最重的惩处处罚他。
”但是这种为了严肃军纪的话语,在我听来,一点也不奇怪(事实上,洪仲丘也只被关7
天)。
542旅部连士官陈以人和范佐宪,现在是千夫所指,似乎是把洪仲丘送入禁闭室的幕后黑
手,又说范佐宪买名车重车,喝花酒,又说放高利贷,投资色情行业。这些指控,其实都
只是想正当化那个没有任何事实根据的大阴谋,也就是:范佐宪如此挥霍一定有贪污,然
后被洪仲丘发现,所以要致洪于死。平心而论,军队士官素行不良(内务不整之类),这
也不是第一天的事,现在才大加攻讦,我也不知道原因为何。但是这和送洪仲丘入禁闭室
有任何关系吗(他想花大钱装阔,关谁的事)?如此没有事证就一口咬定,这样对任何人
公平吗?如果不是事实,这对范佐宪及其家属的伤害有多大呢?
三论及要负“虐杀”责任的人。就是249旅的戒护士两名。原则上以“凌虐部属致死罪”
起诉(其实更合适的法条是“上官或资深士兵藉势或借端凌虐军人致死罪”)。
我必须说,这种事很有可能发生在任何一位服义务役,受过士官训的人身上。被告中士陈
毅勋和下士李念祖(我不知道这位下士是否为义务役士官),一位是操练洪仲丘最多者,
另一位是最后一位操练洪仲丘者。这有可能是我们身边的任何一位友人,只要被分发到这
单位,分派到这样的工作,只要尽自己的本份照表操课,就很有可能现在被羁押。
到底“凌虐部属致死罪”是什么?这分为三个构成要素:一、“凌虐”,二、“部属”,
三,“致死”(我好像又在废话)。这是为了防止直属长官以军令必须服从的形式,对直
属部下进行凌虐行为致死。因为军人必须服从直属长官,所以特设此条文防制此行为。
在禁闭室中照表操课,这可以构成凌虐吗?当然不可以,如果洪仲丘被殴打或是被以刑求
式灌水(而非为了救治),才可以构成凌虐,但是柯文哲已经说明不是殴打或刑求灌水。
再说“部属”洪仲丘属于542旅,这两名戒护士属249旅。因为分属不同军令系统,这两位
249旅的士官都不需要服从542旅的任何一位军士官,反之亦然。这代表洪仲丘不是这两名
戒护士的部属,此罪大概很难适用在这两名戒护士身上。如果不是上下属关系,可能是“
上官或资深士兵藉势或借端凌虐军人致死罪”吗?中士戒护士绝对是下士的上官,这一点
无庸置疑。但是如果戒护士只是照表操课,这绝对不叫做凌虐。如果真的只是过度操练致
死,这只会被依“过失致死罪”起诉(请注意,这不是《陆海空军刑法》中的法条),换
句话说,很有可能只被判两三年徒刑,甚至可以缓刑。但是这么轻的刑度,群众似乎很难
接受。
但是这两位戒护士现在卷入这件官司,都是七年以上至无期徒刑的重刑(不论是“凌虐部
属致死罪”还是“上官或资深士兵藉势或借端凌虐军人致死罪”,刑度都一样)。无财力
负担律师费用,势必举债支付,其值得同情之处,完全不亚于洪仲丘的家人。试问:洪仲
丘家人有一干免费律师团(其中还有为陈水扁打官司的顾立雄)帮忙,事后也很有可能会
得到钜额国赔;但是这两名戒护士,如果只因照表操课致人于死,被依“凌虐部属致死罪
”或“上官或资深士兵藉势或借端凌虐军人致死罪”判刑,其刑度必定在十年以上(军人
身份加重其刑二分之一),军旅生涯断送(就是家中少了一大经济支柱),加上律师费用
。到底哪个家庭比较惨,我想很难说。
最后论“湮灭证据”(请注意,这也不是《陆海空军刑法》的法条)的责任。这要找出谁
把十六台监视器,一律做成黑画面,主要是249旅的军士官。由桃园地检署负责侦办。
平心而论,十六台监视器,就在特定时刻全部变成黑画面,人为的可能性真的很高(本文
写于7月29日,但是我于7月30日早上看新闻,桃检已朝向非人为方向办理),我想最后应
该会有被判有罪的人。但是经过侦察,还原现场后,如果当时状况只是一群人看着洪仲丘
昏倒在地,然后束手无策(我猜想这样的可能性极高)。湮灭如此证据的恶性很重大吗?
现在群众的想法就是咬定有人在这80分钟对洪仲丘施虐,所以要湮灭证据。但是如果要施
虐,会选择最后的80分钟吗?应该是入禁闭室第一天(6月28日)就开始施虐,哪有人都
已经不支倒地,再决定开始施虐的道理(从6月28日至7月3日之间,录影中没有任何施虐
的行为)?
于是我开始猜测为何要湮灭证据(如果真的不是非人为因素)?老实说,这是最不容易猜
测的部份。但是我想原因应该是一群不知道怎么办,又怕事的军人,看到洪仲丘倒死不支
的情况,只想自保卸责,在不知所措的情况下,先把监视器停止再说。老实说,停止的人
也没料想到洪仲丘会不治身亡,如果他知道洪仲丘将不治身亡,给他一百个胆子也不敢这
样做。
如果真是人为因素,我相信一定会有人为这件事负上法律责任。
以上是我对各嫌疑人的猜测,以下是我对军事检察署的论述。
军事检察署长曹金生以及其发言人的回应,确实有一些不专业和不符合政治正确的情况。
我对于他们不专业的问题不是很满意,尤其在引述法条和专业用语上,有非常多加强的空
间,但是我对于后者“不符合政治正确”的言论是赞许的。
军事检察官不是非常专业,这何尝是天大的罪过?试问,台湾哪一个单位(不论公私)真
的具备世界级的专业能力?老实说,中央研究院集结全国最高水平的研究菁英,难道人人
都有世界级的专业能力?台湾哪一家大型公司是国际级水平(我不是指其规模,很多台湾
公司的规模世界第一,我指的是人员素质)?我们还可以要求军事检察署吗?况且,仔细
聆听军检署的言论,法理说错的现象真的有限。反而被民众断章取义,扭曲解释的案例极
多。例如,曹金生说:指称所有嫌疑人涉及集体虐杀真的太沉重,对部份嫌疑人不公平;
或说:依照现有证据,只有一人涉及“集体虐杀”。有任何人可以说这两句话应该被指责
吗?难道就事论事的言论是错的,迎合群众心理的政治正确的言论是对的?
但是我对国防部、军检署、军法官无法抗拒民众压力下的作为有很多不满的。以四点来说
:
一、 国防部不敢支持嫌疑人:国防部明确表示不会协助嫌疑人进行辩护。如此国防部,
谁敢替国军卖命?被起诉的八人真的有罪吗?连一审都没有判决,又有谁会知道呢?如果
国防部说不会为一审判决有罪者协助辨护,我还可以接受;但是判决没出来,谁知道谁有
罪?当然,我也知道为什么国防部会这样做,因为如果国防部协助八位嫌疑人辩护,民众
的反应必定会认定,虐杀洪仲丘的凶手的律师费用又是由全民买单!
二、 军检署以不当法条起诉:军检署为了迎合群众,以刑期较重之法条起诉嫌疑人,但
是这只是损人损己的做法。因为部份嫌疑人有钱请律师,而这些律师的法学素养一个个都
比我高出不知道多少倍,如果我都知道有破绽,他们也一定知道。最后搞到无罪,然后由
法官告发或军检官用另一法条起诉(这法条很有可能是群众现在无法接受的“过失致死”
之类的法条),这完全是浪费司法资源。
三、 军检署加速侦办此案:距事发之日(7月3日)至今才27日,军检署全力投入此事,
难道没有其他案件吗?洪仲丘案难道是国军最严重的案件吗?而且才27日就有侦结的迹象
,似乎是要在洪仲丘下葬之前找出真相,国家大事可以如此儿戏吗?当然,我也了解为何
军检署如此加速,因为群众认为太慢了(但可笑的是,洪家义务律师团认为侦办太快了)
!柯文哲竟然说给他30分钟就可以把禁闭室现场还原。这种不尊重其他专业的论述(柯文
哲绝对是某项专业的人士),让我十分惊讶。
四、 军法官裁定收押嫌疑人:押人只有三个原因才能成立,一、“毁证/串证”,二、“
逃亡”,三、“再犯”(有人认为重罪也可以羁押,因为重罪嫌疑人有做出上述三项的可
能性极高;但是我反对这项说法,如果重罪嫌疑人没有上述三项之虞,为何可以羁押他?
)。老实说,被押的军士官中,没有一人可以毁证(证据早被移往桃检或军检),逃亡的
机率极小,绝对不可能再犯(这一点我完全肯定)!军法官只因为有可能串证,所以裁定
羁押,而不使用其他方法防止(例如:电子脚镣),这一点我非常愤怒。
以上我大概把我的观点都整理出来,以下总结一下我的看法。
强把洪仲丘送入禁闭室之事,一定有人有错,不一定有罪;一定有人想要故意整洪仲丘,
藉著携带照相手机和USB内存入营区一事,狠狠修理他一下,加上洪仲丘犯后态度似乎
不佳,所以让旅部的直属长官(与洪仲丘有私人恩怨的可能性极低)下定决心送他入禁闭
室。为了送洪仲丘进禁闭室,所以有私人请托之事,但是只要没有涉及金钱或不法(金额
极轻当然也不算,例如一杯30元的饮料),这是没有罪的(但是我觉得有错)!就算修改
体检报告(洪仲丘BMI值33,现行规定似乎是BMI值26才可以关禁闭),这是伪造公文书罪
,刑度很轻;如果是视而不见(也就是明明知道不合规定还是送入禁闭室,但是没有伪/
变造体检报告),我还真不知道要用什么罪起诉,但是我想刑度一定也很轻。
说到操练致死之事,一定有人有罪,但是这些人没的没做出很严重的错事,顶多就是太认
真的操兵了(而且还是犯错的兵)!咆哮士兵做体能,精实要求动作准确,在我看来,这
是一个好士官的职责,也是军队该有的现象,所有国家的军队都是如此(群众嘲笑国军操
练太轻,38度不出操已不是一天两天的事了)。对一般没犯错的士兵已没有好脸色,对于
犯错的士兵怎么可能和颜悦色?虽然洪仲丘不支倒地后,没有很专业的施救,但是这些人
没有一人有医疗专业,强加施救只会越救越糟。现在事后追究其没有进行专业施救的言论
,其荒谬程度,就像车祸现象,肇事者和围观群众看着受伤者束手无策,事后追究为何肇
事者和围观群众站在一旁不施救。
到底洪仲丘事件中,表现得最让我失望的是哪些人?军检署不专业,政府屈服民意、洪家
家人有一些情绪?都不是!群众的暴力,自以为是的正义,完全拒绝聆听对立面的论述,
种种现象让我失望到极点。群众心中都有答案,而且只有他们只接受他们心中的答案,他
们的标准答案似乎就是,军队贪污、灭口、谋杀、故布疑阵之类的大阴谋。不是朝这个方
向的侦办,就是其中有鬼,不是这样的真相,就是官官相护。
在这样猜忌中,对可能是罪不至此的嫌疑人及其家人尽情攻讦,更对说出与其对立言论者
做出人格攻击。完全不思考他们心中的答案是否为真相,或是评估可能性的高低。这就是
我国群众的水平,他们或许没有18世纪在断头台下的巴黎群众那么噬血,但是心态可能更
阴微,因为他们自以为永远站在道德制高点,只有他们代表正义,但是他们在日常生活的
所做所为,是不是这8名嫌疑人的翻版,我无从得知。
2013年7月29日初稿,7月30日一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