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师的立场一直以来都是如此
相较于过去式的迫害
PD师更重视现在式和未来式
洪仲丘的被害已经结束
未来军中防堵类似事件不是洪案追究出真相就能解决
如果军中没有利用此事件建立一个有力的监察系统
激情过后什么都不会留下
而且以现在式而言,面对国家机器压力的是被告
被告会不会在压力下做出违背自己意愿的自白
这是一件值得担忧的事
顺带一提
真要演给社会大众看
大可全部以凌虐致死、杀人罪的共同正犯起诉
在审判中故意举证不足即可
懂的人都知道,重点不在于起诉书怎么写
重点在于待证事实有无充分证据支撑,并且圆满建构证据关连性
这点作不到的话,就像海安路弊案一般
最后重罪部分都以证据不足论以无罪...
作者:
j3307002 (klvrondol)
2013-08-02 23:55:00建立一个有力的监察系统,就是1985外包黄妈妈
洪员举手云云跟军检有什么关系?军检在现场看他举手吗?
一个跟被告站在一起的检察体系 可以拿去垃圾桶里丢了...
那刑事诉讼法第二条也可以烧了再说了,罪名罗织成这样,还叫做跟被告站在一起?
我换个角度说好了,今天如果是民进党的人被这种论理方式起诉的话,我看宣称来俊臣再世的都会有啦
回到监察系统的议题,如果是整组状况外的所谓监察系统也不会有什么真正的监察之效的,只会被有心的人上下花
花肠子串通好蒙过去而已也就是说,不管要谈什么监察系统,第三第四第五人基本对军队事务都要有不止服义务役的经验今天这是人命,事实单纯一点,未来牵涉到复杂一点的东西呢?
作者:
j3307002 (klvrondol)
2013-08-03 00:01:00一个跟被告站在一起的检察体系 可以拿去垃圾桶里丢了XD
作者:
viery (viery)
2013-08-03 00:02:00刑事诉讼法第二条也可以烧了+1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刍)
2013-08-03 00:03:00所以洪家才要请检不要这么快起诉
慢一点又能多什么东西?军检的起诉已经很符合民意要求了,符合到我觉得很厌恶的
地步这样讲好了,他卢列的事实如果是国考考题,有谁敢把那个事实往任何共同正犯罪责上面写吗?谁想拿自己的分数开玩笑?
"且不时因腿力无法负荷而双膝跪地,并二度向陈员反映身
体不适"起诉书都这样写了 想必lovecold有证据推翻起诉书的意见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刍)
2013-08-03 00:06:00法官跟检察官有分工 第二条其实是法官在用的
作者:
viery (viery)
2013-08-03 00:07:00嗨哈 三条K又再乱凹了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刍)
2013-08-03 00:08:00刑诉163也有规定 法官可以依职权调察证据 但实务上也不是这
我懒得辩驳这种东西,我对起诉书的意见很清楚了:滥诉
作者:
viery (viery)
2013-08-03 00:09:00军检不客观+1 客观的话 每个戒护士都是义务过失致死才对业务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刍)
2013-08-03 00:11:00实务上 检察官没提足够的证据 法官就直接判无罪了
怎么又遶回这圈子 我记得几天前才在这版上讲到刑诉第2条
检察官跟被告完全处于对立地位不是我们法制的特色请搞清楚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刍)
2013-08-03 00:13:00原po 跟rox都是法律高材生 在这讨论才有义意^^
其实 即使是不起诉处分 也不代表没问题阿 详见黑象事件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刍)
2013-08-03 00:18:00起诉书算重要的吧 法官的判决不能脱离起诉的范围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刍)
2013-08-03 00:19:00至于侦查中证据是中性的 说检没立场也可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刍)
2013-08-03 00:20:00但基于国家追诉原则 检就是要针对被告找证据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刍)
2013-08-03 00:21:00基于自诉的立场 检也有协助的义务
什么叫侦察中证据是中性的?那审判中就分性别囉?写在哪一本书上啊所谓证据中性论?
(冷笑)要是拿那些名嘴讲的东西起诉肯定洪家就满意了?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刍)
2013-08-03 00:22:00审判中是三面关系 两造辩论 一定会有立场
真有趣,不服军检起诉的内容,觉得过轻,但所质疑的方式却是一堆更没证据的报料甚至是一卷记载着传闻证据
那录音带讲的东西,叫真人到法庭上讲,也只会换到两组词而已,‘抗议!’‘抗议成立’
因为胪列的事实跟罪名对不起来嘛我前面就讲了,这是国考考题的话,你敢照军检起诉的内容写答案吗?然后顺便还认为那录音带有证据能力这样,敢吗?
作者:
payeah (大佐)
2013-08-03 00:29:00其实之前的食品安全事件也是打民事比刑事有用阿结果大家重点都只放在刑事.................
作者:
sonatafm2 (人在江湖漂,哪有不挨刀)
2013-08-03 00:39:00不要再打4行k的脸了啦
作者:
sonatafm2 (人在江湖漂,哪有不挨刀)
2013-08-03 00:41:00起诉书会写成这样社会与论也脱不了关系
作者:
sonatafm2 (人在江湖漂,哪有不挨刀)
2013-08-03 00:43:00大家就是喜欢看那种"一干人等,通通抓起来!"的戏码。
作者:
payeah (大佐)
2013-08-03 00:43:00拖出去斩了
作者:
sonatafm2 (人在江湖漂,哪有不挨刀)
2013-08-03 00:48:00却没想到现在是要看证据来判决的 要信名嘴的就科科了
作者:
j3307002 (klvrondol)
2013-08-03 08:54:00看证据来判决?都被你灭证光,人证全串供当然没证据
作者: doala 2013-08-03 09:02:00
借问一下,依您之见到底灭了什么证?
作者:
j3307002 (klvrondol)
2013-08-03 09:03:00录影带消失,副业都说查无实证,我看是灭证了吧
了不起就说监视器录影吧,但在操练-致死这个客观因果关系已经确认的状况下,录影证据根本无关紧要
作者: doala 2013-08-03 09:04:00
所以是"感觉、看起来"就是有灭证?
因为操练行为,或者精确的说因为操倒人以后的急救疏失导致死亡这是已经确定的客观事实,所谓录影证据无法在这方面更加有所说明了,有问题的只是主观状态,那录影
证据也证明不了什么还有,洪员并不是一个人在禁闭室禁闭室的实际状况大可用其他禁闭生的供述证据来取代而这些人有什么必要跟职业军人串证谁来说说看?
作者:
j3307002 (klvrondol)
2013-08-03 09:07:00抓起来只是作秀反正最后重判一年缓刑两年这里爽翻天XD
(耸肩)我前面就说过了,按照卢列事实跟罪名这根本是
滥诉最后最大可能就是业务过失致死,甚至可能不是军法而且刑责还很大可能仅限于一线戒护士
那如果对军检胪列事实不满的话,请问怎样的事实才满?
作者:
j3307002 (klvrondol)
2013-08-03 09:11:00就是因为过去判例这么滥,所以民怨才会累积到现在爆发
还有,如果是不满江国庆这种过去判例的话应该要作的是跟我一样嫌军检滥诉
作者:
j3307002 (klvrondol)
2013-08-03 09:15:00过去判例重判一年缓刑两年自杀或意外远比江国庆判例多
作者:
j3307002 (klvrondol)
2013-08-03 09:27:00在物证被消灭或隐藏,人证全串供,最后只能轻判河蟹了事
物证被消灭隐藏、人证串证的“确实证据”在哪?媒体爆料?
作者:
j3307002 (klvrondol)
2013-08-03 09:31:00军检跟国军灭证哪会有证据,企图蒐证小心意外死在军中XD
作者:
j3307002 (klvrondol)
2013-08-03 09:35:00未来轻判也是莫须有,不足以服天下,人民会用选票表态的
作者:
j3307002 (klvrondol)
2013-08-03 09:42:00证据都在军方手中怎么举证,反正轻判人民会用选票表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