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料是不是陈以人付钱的,有差吗?
陈以人已经被控涉犯共同对部属施以法定种类以外处罚、共同职权妨害自由,
遭到起诉,即便饮料是他买的,罪名还是只是这样,军检有必要隐瞒这个吗?
退一万步讲,就算饮料是旅长沈威志、前副旅长何江忠、旅部连长徐信正、副
连长刘延俊、上士范佐宪、士官长陈以人这六个人一起付钱,一起手牵着手提
著饮料送给护士喝,且光明正大地在医院大声喊著:“我们就是要非法关洪仲
丘紧闭。”然后,六人共同在医院,明目张胆地要求、强迫、威胁医生赶快做
出假的体检报告,让他们可以非法地关洪仲丘紧闭。
那也只能以“共同对部属施以法定种类以外处罚”、“共同职权妨害自由”来
起诉他们六人,现在已经是用这两条罪来起诉了,军检何须隐瞒这六人有谁送
饮料给护士喝?
提示一下:
“非法关洪仲丘紧闭 不等于 非法操死洪仲丘”,除非,这六个人还一起去禁
闭室,联手直接操死洪仲丘。
另外,即便,护士真的喝了陈以人的饮料,体检报告又不是护士写的,应该也
不关她们的事。
看不出军检有何逻辑,要隐瞒护士有没有喝了陈以人的饮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