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相就是这案子牵扯到的利益太过庞大,在里面有关系的人相当多,层级也非常高。
当事人有靠山在后面撑著,让案子办不上去,当然就办不下去,只能给这样的判决。
这个靠山的份量有多重? 我只说四个字:“上达天听”。懂了吗?
所以就算当事人犯行那么明确,讲的话那么嚣张,社会舆论人人喊打喊杀,但是法
官不为所动,也不在乎被害人家属的感受,照样做出这种违反社会公论的判决。
你以为我在讲洪仲丘案? 其实我是讲割喉杀童案。
我没有点名任何人,全部都用形容词来讲,纯粹鬼扯也听起来像有惊天内幕。
只要把“法官”改成“军检”,又可以用在洪仲丘案。甚至只要把重要词改成
“地检署”“检察官”“法院”...就可以套用在任何案件。
民众就吃这一套,大家都喜欢峰回路转、扑朔迷离、拍案叫绝、叹为观止的想像,
如果不符合这期待,就会不接受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