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社会普遍有种想把臆测当证据,最后希望臆测能上法庭当作判刑的依据
据我的认知里这种法好像叫军法,举江国庆为例不就是靠着臆测、测谎来判
断一个人是否有罪,民间司法体系最讲求证据力、程序正义宁可轻放也不可
错杀一人,判决能符合民意?竹插女童无罪定献、汤姆熊杀童案无期徒刑等
等…今天要修军事法为了什么?讲求人权?司法官凭自己的心证判断犯人悔
意而轻判的例子比比皆是,今天为了怕军方和蟹而修改军事法,真这么相信
司法官?如果你是从人权角度我是尊重,但如果你要求重判,民间的司法并
不觉得好在哪里,白玫瑰运动过后法官还不是依然故我,若真的符合当下民
意的法我看应该也只有军法才能做的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