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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林县古坑乡草岭村有1000多名村民,却有2、3,000只台湾猕猴,有人打趣说,猴子如果
可以投票,村长一定是猴王。这不是笑话,而是事实。这个事实,说明两个现象:一是草
岭村猴比人多;二是猴子受保护下,已严重威胁农民生计,政府不能等闲视之。
台湾猕猴是第二类保育类动物,猎杀猕猴要吃官司。新竹县五峰乡罗姓农民,不满猕猴一
再偷吃柿子,用捕兽夹抓到一只猕猴后“吃牠泄愤”,结果猴肉没吃到,却吃上违反野生
动竹物保育法官司。
彰化县二水山区多年前设立台湾猕猴保护区,近400只猴子却不安分,到处撒野搞破坏,
农民每年登记农作物受损面积就近200公顷。嘉义县民代曾邀农委会官员与农民座谈,农
民希望由射击协会人员协助猎杀猕猴,但因枪枝管制,猎猴计画不成,但座谈结论是,必
要时可在兼顾人道与合法情况下猎捕猕猴。
上述情况明显看出,草岭村的台湾猕猴危害农作物并非单一个案。然而,台湾猕猴受立法
保育,而且人类基于动物和平共存的理念,也不应对猴子大开杀戒。但是,相关单位应拿
出足够的经费与人力,执行驱猴计画,以保障农作物免于遭受猕猴危害;而不是放任猕猴
肆虐,却要农民承担损失,制造人猴间的仇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