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coolloud.org.tw/node/74825
小弟基本上对大埔案的看法是倾向苗栗县政府的作为是合理的
此一开发案对苗栗的地方发展是有利的,受影响的民众也大致都有得到适当补偿
但是对苦劳网的这则新闻提出的几点有疑虑
因为非法学专业自己看这些判决文非常头大
想请问版上对大埔案已有深入了解的高手对这几点有何看法?
1.行政院99年8月23日院台建字第0990102255号函白纸黑字写着大埔自救会成员“其所有
之建物及基地同意原位置保留”,是最高行政机关正式裁决;
2.99年12月28日内政部都委会第746次会议亦已依此裁决做出正式决议,但苗栗县政府却
恶意制肘,竟以县都委会第228次会议推翻中央决议,地方凌迟中央;
3.最高行政法院101年判字第953号判决明确指出本案有诸多违法瑕疵,包括征收前未与居
民实质协议、内政部未审查本案之公益性必要性就通过核定等。
第1、2点应该是合起来看的,我想县都委会推翻中央决议应该是基于地方自治的精神决定
但不知是否真的合法?第三点是我最大的疑虑,苗栗县政府和内政部在这次事件上是否真
有缺失?其缺失是否对此开发案的合理性造成影响?
另外关于在台中高等法院判决尚未出来前,拆处张药局是否适当呢?不知版友看法如何?
另外查到刘县长接任县长时苗栗县府负债八十亿,在刘县长任内变成四百亿
他到底做了些什么事情让负债变得那么高??
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