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转录自 Gossiping 看板 #1HxtrSRS ]
作者: amurorei (大律师是什么,好吃吗?) 看板: Gossiping
标题: [爆卦] 刑事法教授针对政府处理人民抗议公开声明
时间: Wed Jul 24 15:08:07 2013
https://www.facebook.com/gooderic.lin/posts/607553349275692
刑事法教授公开声明
针对近日政府处理人民抗议行动的方式,我们的声明如下:
一、民众之和平抗议行动并不构成刑法一百八十五条公共危险罪、一百三十五条妨害公务
罪,或是一百四十条污辱官署罪。在此情况下警察以现行犯为由逮捕抗议民众,违反刑事
诉讼法的规定,侵害宪法所保障的言论自由,使台湾有如回到戒严时代。
二、特种勤务条例虽然赋予国安局维护总统、副总统等人之安全,为危害防止之必要,划
出安全维护区及设置安全设施,得对区内及欲进入区内之人员、物品、场所、交通、通讯
及其他设备为必要之查验、管制的权限,但依该法之规定,特勤人员在执法时,应公平合
理考量人民表现自由、人身自由、居住自由,不得逾越维护维安对象人身安全必要限度。
今国安局为执行总统维安任务,却概括地指挥员警逮捕所有管制区内的抗议民众,其命令
已显然违反特种勤务条例之规定。
三、警察逮捕和平抗议的民众,明显滥用刑事诉讼法的强制处分,并非刑法上之依法令行
为。违法的逮捕行动因此构成刑法上之妨害自由与强制罪名,倘若造成人民身体伤害,尚
有构成普通伤害罪的余地。上述罪名,警察尚会因为公务员身份被加重刑度二分之一。由
于上级要求警察一律逮捕公告管制区内的抗议民众,不必考量其有无具体的妨害公务或公
共危险行为,命令明显违法,下级警察因而不能主张自己的行为“依上级公务员命令之行
为”不罚。呼吁第一线的执法者体认其人民保母的身份,立即停止侵害人民言论自由的行
为,不让自己成为政府滥权的代罪羔羊。
四、对于滥行逮捕抗议民众的国安单位及警察人员,检调机关应该在知悉其剥夺行动自由
罪、强制罪及伤害罪等嫌疑之后,立刻开始侦查起诉,真正落实刑事司法保障国民不受国
家滥权侵犯的功能。
从陈云林事件、大埔等拆地事件、洪仲丘虐死案、一直到今天的政大教授被捕案,在在显
示公务员犯罪的严重性不仅在于贪污,更在于滥权执法,而后者对于台湾民主与人权的伤
害更大。倘若行政权无法自我节制,司法应扮演应有的角色,勇于追诉违法滥权的公务员
,以将台湾带回应有的宪法秩序。
连署发起人(连署仍在进行中)
古承宗(成功大学法律系副教授)
何赖杰(政治大学法律系系主任)
吴俊毅(高雄大学法律系副教授)
李佳玟(成功大学法律系副教授)
李茂生(台湾大学法律学院教授)
李圣杰(政治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林钰雄(台湾大学法律学院教授)
徐伟群(中原大学法律系副教授)
高金桂(东海大学法学院教授)
许恒达(政治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许泽天(成功大学法律系副教授)
黄荣坚(台湾大学法律学院教授)
蔡圣伟(台北大学法律系副教授)
蔡蕙芳(中兴大学法律系教授)
郑逸哲(台北大学法律系教授)
卢映洁(中正大学法学院教授)
薛智仁(成功大学法律系助理教授)
谢如媛(政治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谢煜伟(清华大学法律系助理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