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randNewP:可否请m大指出我的观点或是该网页何处有误? 07/24 14:51
我丑话说在前头,如果你只是像版上某几位只是上来纯粹发泄情绪的,那你尽管自
己发泄,让我知道你的态度后我会尽量不会去发文干扰你的自嗨。相对的,如果你真
的想理解一些问题的话,我再想办法说一点我勉强懂的部分。请先把这个分界弄清楚
,不要浪费我们的时间。
我先假设你是想知道你到底在哪里出了问题。
→ BrandNewP:KMT搬政府黄金->政府用掉 KMT取得国产->变成自己党产 07/24 14:41
→ BrandNewP:这两个状况是不一样的,讨党产也没在讨政府花掉那部分 07/24 14:42
我已经提到,你这种说法已经和你引用的网页观点岔题了。我现在来解释一下问题
在哪里。
首先你要先认清一个基本的事实:国民党不是空手从大陆来台的。他带的也不只是
什么黄金而已,一堆和国民党有关系的商人、企业家也都跟着国民党跑过来了,像是
纺织业、金融业这些当时中国大陆上的重要产业,同时也跟着搬到了台湾。这里也同
样包含了国民党党营企业的基础。
在你的网页资料里,虽然有提到这一部份,但是这部分写得还蛮轻描淡写的:
霸占日本人留下的官民财产(例如位于黄金地段的十九家电影院);
强占或低价购入国有财产(例如占据台北市中山南路十一号,将之作为中央党部);
国库资金通党库(例如各级政府的委办与补助、公营银行之无息贷款);
因执政而得到特权的党营企业(例如2002年以前的中央产物保险);
巧取豪夺人民私产(例如位于台北木栅地区、原为农地的前国发院之土地);
利用党的资金“插股”获利良好的公民营企业。
就拿1962年成立的中央产物保险为例,你就很难说它叫做“取得国产变成党产”的
例子。它比较像是一个寻租下的例子:动员戡乱时期要办理军人的保险,因为涉及“
国防机密”所以不可能轻易让民间企业承租(同时当年金融业也在国家的强力管制下
)。因此国民党自己成立了一个保险公司,来赚取这部分的利润。
对,这可以称为“特权”,但是这就像是菸酒“专卖权”一样的政府特许营业。这
是种钱给自己人赚的寻租行为,但是也仅此而已,要说成什么窃占,就已经太过头了
。实际上,我一点都不认为这种党产“讨”得回来。
“国库通党库”这种指控也有类似的问题:这样说吧,你认为高铁抒困案算不算是
种“通国库”的作法?“各级政府的委办与补助”让党营事业得利,这种东西要怎么
算、怎么追讨?
更别提啥“利用党的资金“插股””的说词,第一,这里没有啥“国产”问题;第
二,这甚至连干股都说不上,因为明确提到用了资金。国民党用资金买公民营企业的
股票,这种行为你要宣告非法吗?
党产是个可以讨论的问题,但是和要讨论任何问题的时候都一样,你不能光靠道德
和情绪的指责就想要把人入罪,特别是涉及到法律层次的问题时。同时,没有什么民
主理论提到啥党产差异的问题,更别提党产同样也是所谓的“财产”,这些财产可还
不涉及到违法的问题。--对,民进党只敢称国民党的党产叫做不当党产,不当的意
思说穿了,就是没有不法。请先认清这关键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