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下来这一篇我要讲一下关于多数决的概念。最近,这种概念在台湾有时会用诸如
“票票等值”、“少数否决多数”之类的修辞出现。在这篇文章中我想简单讨论一下
这个问题,并且指出一些最近民主理论的看法。
这种多数少数的问题在于,民主制度虽然会以选举的方式来解决纷争,但是很多时
候将产生“相对少数决定意见、甚至否决多数”的情况。最近一次争议出现在核四公
投上,有些人尝试指出这种“多数人”(即使这种“多数”在总人口中还是少数)的
看法会因为选举制度设计导致遭到“少数人”反对而被否决,因此是“不民主”的。
但是这样的看法很可能是忽略了民主实行上的现实,因为在许多时候选举制度都不
是采取“绝对多数”的概念。也由于采取了相对多数的做法,其实很多时候选举会造
成获胜的一方其实只是少数人的情况。我甚至可以说,在许多时候这种做法从来没有
真正遭到反对。
有没有最直接明确的例子?有!让我们会到1996年的总统直选,当时在修宪时,其
实就有两派不同的论点︰一派主张简单的一次选举分胜负,即使只是相对多数的候选
人当选总统都没关系;另外一派主张必要时举办两次选举的方式,也就是当首次选举
无人过半的时候,以前两名候选人进行第二轮的选举决胜,务必要求最后的总统当选
人有过半绝对多数的民意支持。
最后台湾采取了哪一种方式选举总统,我想大家都知道了。就这些人的理论上来说
,这是一种“民主”的选举方式吗?
陈水扁却正是这种相对多数选举制度的受益者。2000年总统大选,陈水扁、吕秀莲
获得的选票是39.3%,并未过半。如果采用二阶段投票的制度,让陈水扁、宋楚瑜对
决的话,2000年的总统恐怕就得换人当了。而相对多数的事实,也让当时没有表态支
持陈水扁的民众有60.7%之多,但是这此选举却没有因此被认为是不民主的。
民主制度运行的过程中,相对多数的概念已经取代了绝对多数的概念,选举其实是
在考虑经济效率、速度等因素下带着不完美进行的。近来的学者早已开始注意到民主
因为这种选举获胜者是相对少数、所以现在该讲求的不再是赢者通吃、而是败者同意
才是最重要的精神。这是与过去非常大的不同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