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ECFA政府说明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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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陆方对我方开放重点:
(1)电子商务:大陆承诺我业者在福建经营电子商务持股比例可达55%,超越大陆对各国现
有承诺。
(2)证券业:依照不同地区及证券公司型态,开放持股比例提高至49%,甚至可达51%;允
许台资金融机构以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方式投资大陆资本市场;为台资证券公司
取得QFII资格提供便利。
(3)银行业:台湾的银行可申请在大陆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可在福建申请设立异地支行;台
湾的银行获准经营人民币业务者,服务对象包括经第三地转投资之台资企业。
(4)保险业:积极支持台湾保险业者经营大陆汽机车强制责任险。
(5)文创产业:对进口台湾研发的线上游戏产品内容审查(包括专家审查)的工作时限为2个
月;简化台湾图书进口审批程序,建立台湾图书进口快速通道;允许大陆电影片在台湾
进行后制及冲印。
(6)运输业:开放台资在福建独资经营港口装卸及货柜场服务、台资独资设立航空运输销售
代理企业、可设立合资企业提供城市间定期旅客运输服务、可设立合资道路客货运两用
站及独资货运站。
(7)技术检测与分析业:可在大陆设立独资和合资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提供内外
销和当地检测服务。在参与认证检测活动中得享有比照大陆业者同等待遇。允许两岸检
测验证机构展开检测数据的接受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