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 第二十一条人民有受"国民教育"之权利与义务,
所以马冏说12年国教不是义务,这样是否涉及违宪??
(小弟不是学法的不知这样是否违宪,只记得以前唸过这样的字眼,一查还真的有)
在大家吵得沸沸扬扬,各大媒体争相报导的同时,
是否可以请大法官释宪,这样不就清楚明膫了吗?
虽然这样可能会各大政论节目名嘴以及报章杂志少了话题可以谈,
但是马冏号称本身学法的,怎能会不知道第二十一条呢?
是否住进凯道尽头大房子的人超过四年,都会患上一些精神疾病呢?
不知道台大医院每年的健康检查有没有包括心灵上的健康,
我怀疑没有,台大医院失职,没有为全民照顾好领导人的健康,
只关心领导人的器官运作是否正常,却无视于心量上的运作。
另外想插播陈述的想法是,
其实台湾的教育需要的不是延长,
而是改革教育的品质,教育的内涵,
提升自我学习的能力,特别是在离开学校踏入社会之后,
不然把国民教育延长到大学依然是没用的,9年延长到12年,
依照现在的教育方法跟领导方式,延长到20年还是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