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吞全民电通款项 柯建铭改判无罪
〔记者杨国文、陈璟民/台北报导〕民进党立委柯建铭被控十六年前担任全民电通总经理
期间,拿友人支票跟全民电通换现金,挪用全民电通一千两百万元,后来又转介全民电通
购买隆元股票,并制作不实传票,将交易金额从两千万提高至三千两百万元,一、二审皆
以违反商业会计法判柯六月徒刑,得易科罚金,但高等法院更一审认定柯并无指示或干涉
作帐等不法,或其他罪证,昨改判他无罪。还可上诉。
高院更一审判决柯建铭无罪理由指出,柯建铭是持票向时任全民电通投资的全民开发筹备
处负责人张郁仁个人周转现金,张未经全民电通同意,即将全民开发资金转借柯,过程中
,并无柯指示、介入不法。
柯建铭说,缠讼五年多,马政府、特侦组一路追杀,很高兴法院证明他清白,希望今后台
湾司法绝对要独立,不要被政治干预。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jun/19/today-p7.htm
无罪耶 司法又独立活起来了吗?
还是办了乡民说的某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