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同意DragonQuest大的说法。
这样说吧,不是不该反对,而是反对意见在时间上给人一种完全混乱的感觉。如果
行政部门提出这个法案的草案,送交立法院审查,或者是行政院迳行以行政命令来施
行此一作法。目前看到很多的抗议意见都是成立的。
但问题是现在根本还没到这个程序,至多是行政部门开始拟出草案,扔出一些风向
来试探社会能够接受怎么样的看法。社会可以反应不能接受某些作法,要求完成的草
案不应包含这些作为;但是与直接反对、认为不该拟定任何的管理办法,是完全不同
的两件事。
用个比喻来说,就是厨师还在那边拟定菜单,客人就先嫌菜色不好在翻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