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则新闻在最后,反而自由时报的交代比较详细。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may/23/today-t1.htm
本案发生在吴乃仁担任台糖董事长期间,春龙开发公司向台糖租用的雾峰
工业区等土地,多次表达想“转租为售”却遭拒,春龙总经理潘忠豪得知
时任立委的洪奇昌与吴乃仁熟识,找洪帮忙协调,随后吴乃仁指示台糖人
员以公开标售方式处理雾峰的土地,并赋予春龙公司“议定优先购买权”
。
此案在九十二年八月经台糖公司董事会通过,至于土地出售底价,吴乃仁
裁示以接近公告现值的六亿二千八百多万元,低于该公司资产处查估的市
价七亿八千多万元及公告地价加四成的八亿七千多万元。
[中略]
吴乃仁等人不服提起再审,台中高分院审理后,法官以本案之关键在于是
否低估地价,而台糖人员查估的七亿八千多万元及八亿七千多万元为提供
内部研析之用,并非该公司正式估价程序,原判决漏未审酌部份证据,此
为足以动摇判决之事实,裁定开始再审,并停止刑罚执行。
至于苹果日报则说:
吴乃仁被控十年前担任台糖董事长时,接受洪奇昌请托,无视台糖内部建
议应将三十二笔土地以市价七亿八千万余元,或以公告地价加四成的八亿
七千万余元标售,反而核定底价为六亿二千万元售予春龙公司,两人遭判
刑定谳,均不服声请再审。
简单地说,目前没有争论的事实是:春龙开发公司透过立委找台糖董事长乔土地案
,台糖董事长因此下令土地转租为售、并且以低于台糖自己内部的估价、也低于市价
的价格售给春龙开发公司。
我特地把政党颜色拿掉,看看这个纯粹的事实描述会给键盘法官怎样的判决。
高等法院怎么说呢?这判决指出,台糖董事长没有义务要接受台糖自己内部的非正
式估价方式,因此不能就硬说“以底价售出”的方式,造成台糖蒙受财务上的损失;
如果没有损失,那么背信也就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