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news.ftv.com.tw/NewsContent.aspx?ntype=class&sno=2013506S07M1
林益世贪污案以恐吓得利罪判刑,上诉后有机会要回被查扣的6300万,当初检举他的陈启
祥和程彩梅,仍被高雄地检署当成行贿案被告,两人已在4月缴纳250万缓起诉处分金,这
笔钱却要不回来,陈启祥还可能会因为林益世一审的罪名,被列为恐吓罪共犯,等于赔了
夫人又折兵。
陈启祥主动检举林益世收贿,没想到一审法官改用恐吓得利罪判刑,依照台北地院判决结
果,陈启祥应该是恐吓共犯,而不是贪污共犯。
非公务员触犯恐吓得利罪,最重可判处5年有期徒刑,但陈启祥和女友程彩梅,4月底已向
高雄地检署分别缴纳200万以及50万的公益金,换取行贿案的缓起诉处分,明明都是林益
世收6300万,却出现台北和高雄司法机关各自认定的结果。
去年十月特侦组起诉林益世,陈启祥行贿部分,另外交给高雄地检署侦办,当时就引发争
议,台北地院的判决,不但把林益世从贪污变恐吓,还造成一边是行贿、另一边却不是收
贿的矛盾局面,特侦组不等收到北院判决书,已开始撰写上诉理由,但司法威信早已被一
再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