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益案没贪” 陈启祥变恐吓共犯?

楼主: sexonly (QQQ)   2013-05-06 21:37:48
http://news.ftv.com.tw/NewsContent.aspx?ntype=class&sno=2013506S07M1
林益世贪污案以恐吓得利罪判刑,上诉后有机会要回被查扣的6300万,当初检举他的陈启
祥和程彩梅,仍被高雄地检署当成行贿案被告,两人已在4月缴纳250万缓起诉处分金,这
笔钱却要不回来,陈启祥还可能会因为林益世一审的罪名,被列为恐吓罪共犯,等于赔了
夫人又折兵。
陈启祥主动检举林益世收贿,没想到一审法官改用恐吓得利罪判刑,依照台北地院判决结
果,陈启祥应该是恐吓共犯,而不是贪污共犯。
非公务员触犯恐吓得利罪,最重可判处5年有期徒刑,但陈启祥和女友程彩梅,4月底已向
高雄地检署分别缴纳200万以及50万的公益金,换取行贿案的缓起诉处分,明明都是林益
世收6300万,却出现台北和高雄司法机关各自认定的结果。
去年十月特侦组起诉林益世,陈启祥行贿部分,另外交给高雄地检署侦办,当时就引发争
议,台北地院的判决,不但把林益世从贪污变恐吓,还造成一边是行贿、另一边却不是收
贿的矛盾局面,特侦组不等收到北院判决书,已开始撰写上诉理由,但司法威信早已被一
再质疑。
作者: ibise (清了清喉咙 他继续唱着)   2013-05-06 21:54:00
会去行贿,陈启祥也不是什么好鸟,这件案子最好就是陈林双方两败俱伤,一起进监狱,看以后还有没有人要行贿收贿
作者: yyc2008 (MAGA)   2013-05-06 21:58:00
真不要脸 民进党的案子行贿的就是污点证人 支那猪狗党的就
作者: yyc2008 (MAGA)   2013-05-06 21:59:00
变成恐吓共犯 果然司法系统支那猪狗党养出的就是那种货色
作者: zxcvbbb ( )   2013-05-06 22:01:00
没党证 原告也把你打成被告
作者: s213092921 (麦靠贝)   2013-05-06 22:17:00
原告是检察官吧 请问陈启祥是提自诉吗XDDD
作者: centra (ukyo)   2013-05-06 22:20:00
所以陈是送钱给别人然后恐吓他人的意思是吗 ?
作者: noonee (我和烤肉间只差一撮孜然)   2013-05-06 22:52:00
最好再多几个抓爬子 多爆几个台湾的桥事情文化再多爆几个看看桥实情的时候"酬庸"多少
作者: qm21   2013-05-07 06:29:00
狗咬狗而已
作者: Killercat (杀人猫™)   2013-05-07 09:57:00
这真的很白吃 你要换缓起诉就代表你跟捡达成共识
作者: Killercat (杀人猫™)   2013-05-07 09:58:00
他不再起诉你 你愿意用什么条件交换这要说成误判是不是太扯了点?你当初就不要跟捡共识啊
作者: Killercat (杀人猫™)   2013-05-07 09:59:00
就让他起诉你啊 不就没事了?民视这种报导 颠倒是非黑白 真是莫此为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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