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林益世案--皇后的贞操 像鬼一样

楼主: ufo15526368   2013-05-06 19:49:34
来源 自由时报
◎ 江皇桦
林益世一案,法官并未采取扁案所采用之“实质影响说”,而是采用了所谓的“法定职权
说”。为什么同样收钱,陈水扁采用实质影响说,认定陈水扁贪污,遇到了林益世,却改
采法定职权说而认定林益世不是贪污?就连身为律师的笔者都无法被说服,又如何让人民
所接受?
回到判决内容,判决书之所以判决林益世七年四个月,其中五年六个月是以刑法第一百三
十四条以及第三百四十六条认定;另外两年是以公务人员财产来源不明罪判 决。但是,
让人觉得吊诡的是,撇开上面是否违背职务不说,光是改用刑法第三百四十六条假借职务
上权力恐吓得利罪,加上第一百三十四条公务员加重二分之一, 想必法官势必找法条找
得很辛苦吧!
但是,是不是忘记了,贪污治罪条例第四条第一项第二款:“藉势或借端勒
索、勒征、强占或强募财物者。”笔者左看右看,想 破头都想不出来,“假借职务上权
力恐吓得利”,到底跟贪污治罪条例里的“藉势或借端勒索、勒征、强占或强募财物”有
何不同?或许是笔者中文或者是法律实在 是学得不好,除了文字不一样,实在看不出文
义上有何不同。
既然没有不同,为何要舍弃身为“特别法”的贪污治罪条例,而去适用身为“普通法”的
刑法?普通法 优先于特别法适用,这划时代的见解,实在让笔者对于自己刑法的驽钝感
到汗颜!更遑论其他帮忙洗钱、焚毁钞票的共犯们,清一色无罪了。
另外,对于公务人员财产来源不明罪所认定的一千五百八十万元,是不是告诉我们,以后
只要收贿,大家通通否认,最后也只能以财产来源不明罪处理呢?
常言道,司法有如皇后的贞操,是不容质疑的。笔者担任了近三年的律师,却越来越觉得
皇后的贞操就像鬼一样,因为听过的人多,但看过的人少! (作者为律师)
心得
为何要舍弃身为“特别法”的贪污治罪条例,而去适用身为“普通法”的刑法?
因为法律转弯成 法定职权说(秘书长 行政权)+实质影响力(民营中钢)
根本哈哈
台湾 有钱有权 犯罪可以转弯~~
入监以后 可以去培德
蓝绿告诉我们的事情 0.<
作者: alexroc (吉娃娃大师)   2013-05-06 19:55:00
理由不就法定职权说 = =
作者: amimi0629 (★我爱B工★)   2013-05-06 19:59:00
的确像鬼一样~某个时候就是拿来拜一下
作者: j3307002 (klvrondol)   2013-05-08 04:00:00
的确像鬼一样~某个时候就是拿来拜一下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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