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都更释宪!张金鹗认不溯及既往 文林苑

楼主: harisea (sdfwe)   2013-04-29 21:40:25
都更释宪!张金鹗认不溯及既往 文林苑王家:市府曲解
生活中心/综合报导
针对大法官26日宣告都更条例违宪!台北市副市长张金鹗27日出面开记者会说,大法官解
释都更条例部分条文违宪,是指都市更新条例第10条、第19条、第22条、第22条之1,以
及第36条等部分条文进行释宪,并分别作出合宪、违宪及不予受理解释,但因为法律不溯
及既往,不影响文林苑更新案及执行代拆作业。对此文林苑都更案不同意户王家认为北市
府曲解大法官会议释字709号解释文,专业素养低落。
张金鹗27日指出,本次释宪内容已说明有关申请核定都更计画时应具备之同意比率规定系
为合宪,另针对都市更新条例第36条之代拆条文不予受理,且基于不溯及既往原则,释宪
结果并不影响本府依法核定文林苑更新案及执行代拆作业。
张金鹗说,针对文林苑案,6人小组已订出多个方案,正就“合法”、“公平合理”、“
浪费最少社会资源”等评估,近日再分别征询不同意户王家、36户同意户与乐扬建设等意
见。
北市府希望文林苑案,能透过协商小组,使相关权利人能取得共识打破僵局,并兼顾各方
权益下,使本案早日圆满落幕;北市府也在2012年提出都市更新条例修法,列出保障民众
权益的修法建议,希望内政部能尽速完成全国一致规定,让北市府能够据以办理。
不过,文林苑都更案不同意户王家代表王广树、王瑞霙表示,北市府“曲解”大法官会议
释字709号解释文,专业素养低落。王广树指出,大法官没受理,是因诉讼未达终局判决
,是程序未达声请释宪时机,并非不违宪或合宪。
台湾都市更新受害者联盟也表示,解释文明确指出,正当法律程序应合乎公平与实质正义
。但文林苑案,北市府公听会通知没有送到,也没针对反对意见召开听证会,明显违反程
序正当原则。双方各执己见,各自解读。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30428/198846.htm#ixzz2RpzS7LYf
作者: jarry1007 (我前戏要做足90分钟)   2013-04-29 21:42:00
早就说不用对王家卫客气 直接铲掉就好 他们根本不会让步浪费大家时间罢了
作者: jarry1007 (我前戏要做足90分钟)   2013-04-29 21:47:00
在花果山的话应该是王(家)法 > 宪法
作者: makoto888 (Makoto)   2013-04-29 21:48:00
要市当时直接铲掉也不会搞到现在北市府两面不是人了
作者: gidapops (你今天兄弟了没)   2013-04-29 21:48:00
我要34->347 还要路边 景观 不爽我就要原地重建(不住)
作者: welly0923 ( N￾ N￾N N)   2013-04-29 21:48:00
所以一切问题就是在好冰冰身上
作者: makoto888 (Makoto)   2013-04-29 21:49:00
对付吱吱的唯一方式就是别妥协,干爆这些死吱吱
作者: payeah (大佐)   2013-04-29 21:49:00
大法官都没讲溯及既往了............
作者: payeah (大佐)   2013-04-29 21:50:00
对郝龙斌而言,拖张金鹗下水的确是好棋
作者: killyou (xxx)   2013-04-29 21:56:00
还在通知书...是被打脸打到失忆了吗?
作者: Fengyeh (会社)   2013-04-29 22:02:00
张这次的解释是对的,就这么简单
作者: purin820611 (Fantine)   2013-04-29 22:55:00
停止诉讼→不受理释宪→法条有效 北市府其实满高招的XDDDD
作者: purin820611 (Fantine)   2013-04-29 22:56:00
想办法让你不要打官司 就不能推翻法条
作者: DragonQuest (尚未认证通过)   2013-04-29 22:59:00
jarry兄有误喔 在花果山是 有利于王家的法>>>>任何法
作者: blabla777 (blabla777)   2013-04-29 23:28:00
不予受理的意思 翻成白话是否就是"别浪费林北的时间"
作者: blabla777 (blabla777)   2013-04-29 23:29:00
法律外行人请益@@
作者: justice79 (indyfan)   2013-04-29 23:46:00
除非大法官指明无效之处,否则无牴触之处本来就有效
作者: zainc (念湘)   2013-04-30 00:02:00
不就蠢蛋好兵兵让王家以为他们本钱仍然雄厚?说到底就郝无能才拖到现在
作者: moft (到处走走~~~)   2013-04-30 01:12:00
相关机关应依本解释意旨就上开违宪部分,于本解释公布之日起
作者: noonee (我和烤肉间只差一撮孜然)   2013-04-30 01:12:00
好像没感想ㄟ 赶快补一个吧
作者: yevvi (yevvi)   2013-04-30 01:13:00
通常烂摊才会反映一个人的能力到底到哪,加油吧,张副市长
作者: moft (到处走走~~~)   2013-04-30 01:13:00
一年内检讨修正,逾期未完成者,该部分规定失其效力。
作者: moft (到处走走~~~)   2013-04-30 01:14:00
大法官都已经给了一年的落日条款
作者: moft (到处走走~~~)   2013-04-30 01:17:00
当然没有朔及既往的问题.这个王家也实在太牛了吧!有点过分!
作者: INIP (忙人无是非)   2013-04-30 11:07:00
王家真的很糟糕...一己之私危害众人...怎么全家上下一个德行家风真的很重要啊....
作者: pcshjuju (近视传说)   2013-04-30 11:10:00
副市长好像有点难当 王家摆明就是要闹到底
作者: INIP (忙人无是非)   2013-04-30 11:14:00
唉~王家再闹下去...要是老天爷出手就不好了...早点醒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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