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国内银行进军大陆 应该不会往分行这条路前进 而是选择子行这条路
设立子行的条件是
总公司:
(一)为商业银行;
(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已经设立代表处2年以上;
(三)提出设立申请前1年年末总资产不少于100亿美元;
(四)资本充足率符合所在国家或者地区金融监管当局以及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的规定。
子公司:
外商独资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人民币或者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
很明显的 在中国设立子公司(子行) 对总公司的要求较低
对子公司要求有10亿人民币的注册资本
至于分行和子行有什么差别呢 差别在于子行可以做零售人民币业务 分行不行
分行的消金(民众)业务 只能做单笔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上定期存款业务
其他任何业务都不能做 连活存都不行
子行的消金业务就没有限制都可以做 所以有意去大陆闯的 应该设立子行
台资银行的困境不在于规模或投入资金限制 而在于过去浪费太多时间
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第34条
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经营本条例第二十九条或者第三十一条规定业务范围内的人民币
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一)提出申请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业3年以上;
(二)提出申请前2年连续盈利;
(三)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要经营人民币业务
先设立办事处 2年后申请设立子行 3年后申请从事人民币业务
先前没设办事处的 等个七八年看看能不能进入市场
有设办事处的 等个五年也许能做人民币业务吧
能不能由ECFA得到市场准入优惠 有可能 但最多就是给予比照CEPA的优惠
时间上可以缩短一年左右吧
至于什么超国民待遇 全资全照就真的是想太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