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聊] 太弱了,练练再来。

楼主: CrazyMarc (府城贾文和)   2007-07-07 02:20:42
在某版,某〝视觉冲击〞仁兄
为了挺以TW名义加入UN
用国家继承为理由,宣称ROC已经灭亡,不可能再以ROC为名加入UN
国家继承啊...玩法理,但是偏偏概念不清楚
继承;民法上的概念,因被继承人死亡而发生,有身份上限定(自然人)
国际私法上有international inheritance,不过也是只适用自然
人。
国际公法上的确有nation succession;国家继承,不过这个继承和inherit
意义差别非常大,严格说来应该用〝继受〞比较恰当,适用于主权、政权的
移转,被继受者未必消失(也有消失的可能,例如朝代更替),如英国政府和
印度政府的关系,就是典型的国家继承,这是部分继承的典型(印度政府继承
英国政府关于印度的一切权利)
所以,玩国家继承是灭亡不了ROC的
硬要套用inheritance于国家继承中,会有很妙的情形出现,当有主权部份
移转的情形出现时,继承国都能主张因有继承事实,所以被继承国灭亡,
那可爽了,英国是灭亡定了,多少殖民地的独立有国家继承。
再者
民法上因死亡而继承,故可从继承的存在推论被继承人死亡,但是有移转就是
继承?=>被继承人死亡?继承法没有人这样玩的,死亡是继承发生与否的必要
条件,即使没死人想继承也得搞个死亡宣告(人不一定死喔)
结论:
用succession法理玩,得不到ROC灭亡的肯定结论。
用inheritance法理玩,ROC还在所以无继承,可以强言国际认定ROC视同灭亡
故PRC继承ROC,很好,TW变成PRC一部份。违背现实;拿ROC护照还是能得到
他国签证的。
以上知识不用念法律,辜狗都找的到。
而那位〝视觉冲击〞仁兄,死抓着中国驻韩使馆、香港回归对象转移为PRC
的案子,再加上中国银行怕被转移而改名的事件,而不就ROC灭亡理由的直接
证据(例如政府、军队、人民、领土的完全丧失)。
于是在不断地跳针和鬼打墙中版主禁止讨论相关议题啦。
太弱了,实在太弱了,〝视觉冲击〞兄啊,练练再来啊,我玩得很欢乐XD
作者: scaredreal (...)   2007-07-07 03:34:00
能不能提示个板名阿 囧
楼主: CrazyMarc (府城贾文和)   2007-07-07 03:45:00
polxxxxx
楼主: CrazyMarc (府城贾文和)   2007-07-07 03:47:00
相关主题该版主禁止发言不能战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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