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建议] 小组长对板规1-1的意见

楼主: AskWhat (问沙小......朋友)   2022-03-29 00:10:56
arsonlolita 你的逻辑有点问题....
一、
站规“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第六条第一项规定中所定义
的看板违规有八个。
而站规“板主权力义务规范”赋予版主有20个权限,其中“看板
文章管理权”赋予版主有权判定(认定、定义)何谓不当文章(
违规文章)。
但版主应该先以站规赋予他的“制定板规权”,先将不当文章规
定在版规内,再依版规处分不当文章。
而不是在没有版规的情况下,看到违法的、违站规的、违公约的
文章,就说这是不当文章。
二、
前述站规第六条第一项所定义的看板违规,可以说是站规层级的
,理论上,版规不能与它冲突,但由站规来定义看板违规,似乎
又牴触另一个站规所赋予版主的“看板文章管理权”、“制定板
规权”。
为避免互相冲突,应由版主使用“制定板规权”将这几个站规层
级的看板违规规范到版规内。
例如:
(一)未经作者同意,于看板转载他人任何形式或内容之文章。
这政黑版规二-5-h有规范到,且加强规定删除推文。
(二)未经同意,于文章中公布他人之真实姓名、电话、住居所
或其他任何非经本人公开之个人资料。
这政黑版规二-9有规范。
(三)未经同意,公布与他人间之水球及信件内容。但于申诉时
作为证据资料并发表于本站指定之看板,或依本站要求提
出者,不在此限。
这政黑版规二-10有规范。
(四)重复发表相似标题或内容之文章五篇以上,致影响看板秩序者。
这政黑版规就比站规严格,就算没有相似,也只限发五篇、
还有手动置底、重复推嘘文等发表文章的限制。
(五)于文章中有挑衅他人之语词或刻意制造纷争者。
这政黑板第三章版规就比站规宽松,具有明显贬抑的人身攻击才
算,挑衅、引战还不算。
但版主把具有明显贬抑的人身攻击,来定义挑衅他人、制造纷争
的标准,未必就不行,毕竟版主同样有权定义什么是不当文章,
只要版主没有不管,现行政黑版规第三章,未必有牴触这个规定
,有必要可以请版务站长解释站规。
如果把挑衅、制造纷争的违规行为纳管,这是你要的,但版主要
处理这类违规,同样是要先修改版规,再来处理才是正办。
不过挑衅、制造纷争很容易牵连甚广,个人预测如纳入版规管理
,将来政黑板检举案会暴增,用词稍微不客气点,我就说你挑衅
;说话大声一点,我就说你引战;大家吵成一团,我就说这是制
造纷争。
(六)发表与板旨无关之商业广告者。
这政黑版规二-9有规范。
作者: zeuswell (zeuswell)   2022-03-29 00:45:00
所以他的内容不就是要请他们制定这些版规吗但最后制订出来、具体合不合他这次检举的案件内容,就难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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