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黑版规三-5
鼓吹暴力言论/以非法手段严重损害特定对象生命财产安全之言论,
视同违反本章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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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
违规方式:鼓吹暴力言论/以非法手段之言论。
评:简单来说,违规方式仅限于‘言论’,真拿刀去砍、用拳头打、拿枪杀、
拿键盘砸等非言论方式攻击受害者,都不符本条违规要件,都不算违规。
受害者:就是特定对象,前面说过了,详政黑版规三-2之定义,就是PTT使用者。
评:攻击人数超过一人,就不是特定对象,要改群体(政治族群、非政治族群)。
攻击的是PTT以外的特定对象,就算该被攻击的个人非属政治,也不算违规。
保护物件:生命财产安全。
评:只保护生命财产,如果用言论攻击的是名誉,抱歉,不算违规。
损害程度:严重损害。
评:不严重、普通损害、轻微损害、没有损害的违规程度,都不是严重损害,不
算违规。
这部分应由检举人(受害者、特定对象、当事人)提供其生命财产受损害程
度的证据,来供版主审理。
总结:
To BlackDoor:
违规言论、特定对象、严重损害、生命财产安全,违规要件缺一不可,少了一个
,就不算违规。
就算符合鼓吹暴力言论的违规方式,无法证明特定对象是谁、生命财产安全损害
程度,版主同样还是无法判定违规。
To s3z15a3z15a 版主:
就特定对象而言,政黑板规三-2有明确定义,版主不用去确定4%仔是什么东西,
版主只要无法确定4%仔是在指PTT的哪一个使用者(ID、暱称),
那他就不是 政黑板规三-2 所定义的特定对象。
相反,当版主确定4%仔指的是PTT某一位使用者(ID、暱称),如果这个当事人
想以 政黑版规三-5 来提案检举,那就请他提出生命财产安全的损害程度来佐证
,以供版主审理案件。
PS:有谁认为用‘言论’,有办法严重损害PTT某一位版友的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