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建议] 有关政黑版规7-8

楼主: AskWhat (问沙小......朋友)   2020-05-08 13:09:14
政黑板规 七-7、七-8、一-5 这三条版规要一起看。
一、政黑版规七-8修订缘由
前一版版规:
板主对于违反第二章中无水桶罚则之版规,累计超过3次者,除上述7-7明定之
罚则外加罚水桶7天之处分,且依版规1-6计算。
板主应同时以推文及站内信方式,予触犯第二章版规的发文者24hr时限修正,
若时限结束仍未修正,版主当日即执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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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者要被版主抓到超过三次后(换言之,要违规四次),版主才给予警告,
24小时内不修正,版主才能加罚水桶七日。
这样下去,版主就只能出来每天扫地,罚不到半个人,累死版主而对看板秩序
没有帮助。
因此,修正成目前的版本:(这修正有经过公投决定)
违反第二章中无水桶罚则之版规,版主删(退)文后给予警告,相同违规再犯
者,加罚水桶7天处分。
也就是说,只要抓到违规,版主就可以给予警告(不用到四次),违规再犯,
就可以直接加罚水桶(不用版友检举)。
二、以前的执行方式
不管第一次多少篇第二章无水桶处分的违规,都是先给警告。
警告后的同时,版主可以把全部违规文章删除,再犯就加罚七天水桶。
对于一些严重违规的(就是已经违反了几十篇、上百篇的),除了警告
,还会要求自行修正或删除自己“所有的”违规文章,警告后若以后抓
到违规文章没有删除或修正的,就算是之前的,也视同再犯。不过,这
要先公告,要求限期改善(我会公告、转寄警告信给违规者),这样执
行起来才不会有问题(不会违反版规一-8)。
三、前科累计
第一次违规很多篇的,还是先警告,警告后再犯的,再犯的第一篇,加
罚水桶七天,再犯的第二篇,就开始前科累计。
前科数是以判决案数为标准,还是违规次数为标准,以前曾有过争议,
后来采用的是违规次数,现任版主的认定标准可以重新诠释,或沿用不
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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