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 有关政黑版规7-8

楼主: wupaul (22222)   2020-05-08 12:24:36
政黑版规7-8,对于无水桶的之处分,我认为该不该采一罪一罚,理由如下:
限缩版主权力,管版是版主之责任,7-7明定版主有权主动删除不符合版规,无水桶罚责
的文章。
理想上,是版主能对不符合规范的文章立即做出反应并且警告版友,若再犯才做出水桶处
分!
但7-7 跟7-8有瑕疵,当违反版规之文章累积到一定数量时,就能直接水桶,因此有违反
常理嫌疑!
因此版主使用7-7的权力时,对版友使用7-8罚责时,因事先确认之前是否有发过警告的公
告,若没有则不能一罪一罚。
简单讲,之前有没有警告过?
有,那一罪一罚
没有,那要先警告,不能一罪一罚。
作者: phoenixzero (九尾盛)   2020-05-08 12:26:00
应该是要先警告而后罚 比较妥当会讨论看看怎么处理
作者: RodrigueZ810 (装小维)   2020-05-08 12:27:00
干...我当初也是没警告被桶147天= =感恩A版 赞叹A版QQ
作者: zeuswell (zeuswell)   2020-05-08 15:29:00
7-8我的理解是,这类分类的文章一天超过三篇就犯规,初犯删退文给予警告,“再”犯才处水桶所以不是你说的超过能直接水桶虽然他上任就一直这样判,但板规1-4跟7-8有“下次”跟“再”犯这种字眼我就是看板规说话,我不管他以前判例如何杠,真的没注意到一天只能三篇这种分类假设版主知道有犯规,然后版主可以故意选最后ㄧ天才抓,然后直接加罚水桶,这种判决能服?
楼主: wupaul (22222)   2020-05-08 16:16:00
应该是之前就是这样的惯例,看as大的文是这样,没错所以我才说建议改成第一次是不该一罪一罚
作者: zeuswell (zeuswell)   2020-05-08 16:19:00
我个人不再对此案回复,小组长已判决,板规需要明确的部分,想改的你们去建议吧,我只是希望k版出来说清楚他判决依据而已,懒得再管后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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