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wupaul (22222)
2020-05-08 12:24:36政黑版规7-8,对于无水桶的之处分,我认为该不该采一罪一罚,理由如下:
限缩版主权力,管版是版主之责任,7-7明定版主有权主动删除不符合版规,无水桶罚责
的文章。
理想上,是版主能对不符合规范的文章立即做出反应并且警告版友,若再犯才做出水桶处
分!
但7-7 跟7-8有瑕疵,当违反版规之文章累积到一定数量时,就能直接水桶,因此有违反
常理嫌疑!
因此版主使用7-7的权力时,对版友使用7-8罚责时,因事先确认之前是否有发过警告的公
告,若没有则不能一罪一罚。
简单讲,之前有没有警告过?
有,那一罪一罚
没有,那要先警告,不能一罪一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