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建议] 针对现行政黑与政检板规的修正建议

楼主: cat886688 (cat886688)   2019-04-21 19:12:50
其实不用那么复杂,政黑板的板规本来就订的很差,比一些小板的板规都还差,打掉重练
最快。
建议几点:
1、各种违规状况,条列式规定出来,其后附上应有罚则(禁言、退文)。
2、取消复杂的前科制度,采取累犯制度,如第一次违规水桶罚则,水桶7日。第二次起就
采累犯制度,如7日→30日→365日→730日),追溯期可订365日。
3、取消板主“被动”、“主动”处理违规案件制度,身为板主,对于违规皆该主动处理

4、罚则的“警告”、“删文”皆该取消,应该只有“禁言”及“退文”二种。
※ 引述《Desperato (肥鹅)》之铭言:
: 原本想丢著不管的,不过既然事件发生了那就整理一下吧
: 请注意以下紫字是原板规,蓝字是建议板规
: A. valender的判决
: 和539天水桶相关的问题为
: (1) 是否能在单篇判决中,多篇违规互相计算前科
: (2) 板主主动处理的追溯期有多长
: (3) 警告是否被计入前科数
: 其余的问题则是
: (1) 板规 7-6, 7-7, 7-8 的矛盾
: (2) 部分板友对罚不到网军抱有疑问心态
: B. 前科计算
: 我认为最模糊的是这个
: 板规完全没有提到要如何计算前科,很多板友对前科计算是不了解的
: 每篇判决都会有三个时间点
: (a) 违规时间点:违规帖或推文时间点
: (b) 检举时间点:板友于政检板检举的时间点
: (c) 判决时间点:板主正式于政黑或政检板公告的时间点
: 例如政检 3-4 应解释为: 板友检举须于违规后168hr内,否则不受理
: 个人建议警告与前科应如此改善
: (1) 政黑 1-4 应改成
: 对每个人的不同板规仅限初犯,板主有一次“微罪警告”裁量权
: 日后再犯将不得使用微罪警告,即使第一次没有使用
: (2) 政黑 7-8 的警告应视为判决公告,不要只有在检举文下面说明
: 没有公告会造成困扰的,是以后的板主
: 和 7-6, 7-7 不合的问题下面再讨论
: (3) 政黑 1-5 可适度加入前科计算方式
: 前科数以检举前之已判决数量计算。同篇判决若有多次违规可累计
: 警告列入前科数,但当次违规不列入前科
: (4) 政黑 1-5 可以再列入初犯定义
: 初犯的定义是前科数为零
: 请注意,即使堆积多案,板主第一次判决皆视为初犯。
: 以下将以时间轴作为举例,小写是检举,大写是判决
: 检举a---判决A 为一次判决流程。
: 以下均假设aA为初犯。是不是警告不重要,因为警告也算前科。
: 例一:两篇检举一起判决。
:    a--A b----B
:           c--C
:    B与C各自只算一次前科
: 例二:交错判决的情况。
:    a--A b---B
:           c---C
:    C只算一次前科,因为c之前的判决只有一个
:    a--A b-----B
:           c-C
:    B只算一次前科,因为b之前的判决只有一个
:    从此例可知,一起判和交错判没有任何区别
:    想要增加水桶数,只有以下这个办法
:    a--A bB
:           c-C
:    就是板主飞快的判决。此时C计算两次前科
: 例三:大量一次检举。
:    a--A b---B e--E
:         c---C
:         d---D
:    BCD均只算一次前科,但E有四次前科
: 例四:初犯即多次违规。
:    a--A d---D
:    b--B
:    c--C
:    虽然ABC可以作为警告没有水桶,但D有三次前科。
:    因此valender下次再犯的话会痛到爆。
: 例五:由于撞上贴文时间或其它因素,漏掉了检举文。
:    a--A b----B
:           c--C
:             d--?
:    前科数均以发文时间点为准,因此D必定是计算一次前科。
:    此时建议板于BC公告中加注并加罚D
:    虽然也能另开一篇处罚,但仍是一次前科,可能会被板友误会
: 可以看到在如此定义下,非常仰赖公告本身。
: 所有事情均以公告为准,相对的只要翻过公告就能完成前科计算。
: 在这个机制之下,一起检举或一起判决,会造成前科数减少
: 如果板主判决太慢,多个检举案堆起来,也会造成无法计算前科
: 最能有效增加水桶的方法是,板友检举一次,板主判决一次,然后循环
: 例如:a--A b--B c--C d--D
: 不过这样很麻烦,对违规者极度仇恨的人才会这样做吧
: (5) 最后,由于有可能发生板主刻意拖延判决,减少前科数量
: 在例如板规七,或是政检板,可以加注以下板规
: 对任何检举,板主须于三天内作出判决或不受理。
: 若判决有困难,板主得公告延期一天,并不得再拖延。
: C. 板主主动检举
: 7-6.板主对于采水桶处置之违规,应被动处理,待有人检举后才能进行判决
: 7-7.板主对于采删除/退文处置之违规,应主动处理,以维护版面秩序
: 7-8.违反第二章中无水桶罚则之版规,版主删(退)文后给予警告
: 相同违规再犯者,加罚水桶7天处分。
: 主要问题是 7-8 的再犯加罚水桶,应计 7-6 还是 7-7
: 我认为比起主观认定,直接动用一次7日投票修改会比较好
: 以下是几种不同的修改建议
: (a) 7-8 的再犯,板主不能主动水桶
: 这会造成一个奇怪的现象:板主必须主动处理删文,但桶不了人
: (b) 7-8 的再犯,板主可以主动检举并水桶
: 这对板主来说是最简单的,但板友不一定会接受
: 此时检举时间点=判决时间点,为板主的公告时间点
: (c) 7-8 的再犯,板主得于删文后,先行公告违规
: 待其他板友补上附议检举。若有人检举,修改原公告附上判决水桶
: 此时检举时间点=判决时间点,为板主的公告时间点
: 因为实际上是板主检举板主判决,只是由其他板友覆议,形式上为被动
: 个人当然是建议(c),不过这只是设想,实际上会不会很麻烦不清楚
: 与其强迫板主私信请其他板友帮忙检举,还不如公开处理
: 被删掉的文怎么检举?去ALLPOST找吧。
: p.s. 无论如何,7-8再犯是板主唯一可能主动水桶的条文
: 另外还有另一个争议点是政检 3-4
: 检举案请于违规事实发生之168hr(7天)内提出检举,逾期视同超过追溯期,不予受理
: 但很可惜,这是指检举案,不是板主也只能桶七天内的人
: 设定7天有个很明确的原因:ALLPOST板只存了七天的文章
: 我支持板主处理即使是很久以前的文,而不是放著就不管它了
: 太久没处理是板主和板友的疏失,但不代表板主应该什么都不做
: 也不可能追溯太久,以政黑的洗文速度
: 五个月前的文就会消失了,追溯六个月和无限期没两样
: 对于板主主动水桶,以下不同方式可以参考
: (a) 如果上述 7-8再犯 采取(a)被动水桶,不会有任何问题
: 因为板主是完全无法主动桶人的
: (b) 不开放板主追溯,于 7-8 或政检板规修订
: 板主主动水桶比照板友检举,追溯期为七天
: (c) 单纯开放板主追溯,于 7-8 修订
: 板主得追溯183天(6个月)前的违规文章进行判决。
: (d) 将板主检举和无限追溯期分开
: (i) 7-8再犯水桶,比照板友检举,设有7天追溯期
: (ii) 板主另外设置追溯权
: 板主得追溯183天(6个月)前的违规文章进行追溯判决
: 追溯判决不得加计前科,但会列入日后前科数计算。
: 也就是说,追溯判决单纯是增加前科数的工具
: 可以删退文,最多判基础水桶,甚至7-8覆蓋范围是桶不了的
: 但就算没桶,也能加进前科来算
: 采取(d)计算的话,valender就不可能判那么多天了。
: 但前科数还是会堆起来,下次再超贴就没人救的了他了。
: D. 其他板规
: 和本次事件无关,但可以参考。有些是我之前就提过的
: (1) 政黑 2-6 补上
: 板主公告不计入 2-2 的单日五篇上限
: 如果板主滥用公告,或是判决公告太多,到时候再说吧
: (2) 部分板规本来就可以累计处罚,独立于前科数累计
: 例如政黑 2-14 补上
: 如果重复推文有10行,可分别计为两次违规,以此类推
: 或是政黑 2-2 说明
: 超贴的情况,每多出两篇计一次违规
: (3) 加列政黑 2-16
: 一则推文或嘘文,若留言者与发出时间和前面的推嘘文相同,视为“重复推嘘文”
: ex: 推 example: 啊 3/06 19:40
: → example: 我 3/06 19:40
: 嘘 example: 死 3/06 19:40 <
作者: Desperato (Farewell)   2019-04-21 19:22:00
政黑的板规定成这样是历史因素因为2014年前板主setzer主观认定过头所以2014之后订的板规 实际上是以限制板主权限为主并尽可能降低水桶日数政黑已经不能自称小板了 没办法使用依赖板主品质的板规
楼主: cat886688 (cat886688)   2019-04-21 20:50:00
采合议制或罢免滥权板主就没这问题,何况现在板主有定期改选,更可以淘汰这些滥权板主,没必要为了惧怕这些人,就把板规定成这般乱七八糟。
作者: Desperato (Farewell)   2019-04-21 21:02:00
我不理解合议制的意思 另外罢免板主旷日费时政黑作为板友个人意见强烈的板 要求板主公正是正常的板主做了啥就像你现在看到的样子另外你的所有改动都只针对处理方式 但罚则上没问题 既然如此只要不要踩到罚则就可以了主被动那个倒是可以讨论
作者: RodrigueZ810 (装小维)   2019-04-21 21:25:00
版主不可能主动 主动那版主斗不完了假设上线删删韩粉废文 漏掉柯粉废文没删马上战立场半主动半被动有心人要斗版主太EZ了= =所以检举来就处理公开透明是板主自保的手段代表他没有只办哪边不办哪边的问题 至少都处里光是这样有没有双标都战不完了 更何况还要主动
楼主: cat886688 (cat886688)   2019-04-21 22:35:00
合议制判决就是至少过半数同意达到违规标准才能做出判决处分
作者: Desperato (Farewell)   2019-04-22 01:03:00
是板友合议还是板主合议 板主合议其实早就是了
楼主: cat886688 (cat886688)   2019-04-23 08:35:00
所以板主合议就会减少独断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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