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 Neptunium #1SkoSCmn 判决

楼主: valender (非理性繁荣)   2019-04-20 23:48:02
一、申请人ID:valender
二、请求重审之文章代号(政检板文章代号)︰#1SkoSCmn
三、要求重审理由
1. 根据版规(网友来信提供)
政黑版对于超贴文章仅有“删除文章”之处分,并无载列任何“水桶”之处罚。
2.发表文章须40字以上,签名档、网址、无意义字词、转录文章不计入,外文以单词计
作者本人转录文章以转录文章字数计;每日发文/回文上限5篇,禁止手动置底相似文
或发/推文过多简体字,以上违者删除
然后无水桶罚则的处理方法载列于版规第七章:
8.违反第二章中无水桶罚则之版规,版主删(退)文后给予警告,相同违
规再犯者,加罚水桶7天处分。
因此,要达成加罚七天的要件是:版主删(退)文后给予警告,相同违规再犯者
你有在接获任何警告后继续再犯吗?如果有,那才会起算七天。
而且其实版主给予警告,依据版规第七章第11条是要公告于版上:
11.所有版务处理,应公开于版面上,并以政检版文章为准
因此,你在这次违规里面,其实你就只是删除文章 + 警告一次。
请注意:版规并没有规定同一篇检举文里面表列几天就要算几次。
我认为这次处分是完全没有道理的
给你建议,加油
根据版规7-8似乎是先经过警告,才能开罚,我今早有经过kero版主的警告
根据版规7-11条是要公告于板上
今天不慎发了六篇经提醒立即十分钟内删文,并整个下午到晚上都没在发文
显有悔意,希望版主从轻量刑
2.
纵使版主不认为应该依版规七章11条公告于版上才算警告
是否可仅以警告后今日不慎超贴一篇为处罚标准?
3.
经版友查询,各版之版规对累犯的定义是以公告处罚为准,若下次再犯才计入累犯
证据如右: https://i.imgur.com/R7mkkxX.png
4. 本篇 #1Skok_6Z jeff超贴28篇 不知为何仅以11天次相罚?
计算标准是否不平等? 能否说明jeff网友与本人计算标准之不同之处?
作者: kero2377 (睪固酮Boy)   2019-04-21 00:06:00
个人意见valender并无前科纪录 但违规事实明确应超贴违规采7天 7+7+7....all post违规次数为天数而篇数是以‘ ALLPOST版 所查到的文章数’为准。删文并无效果 以上在无前科状态下判罚500多天以上 个人觉得违反比例原则
作者: Neptunium (第九十三号元素)   2019-04-21 02:19:00
我改变心意了,应改为紧告处分经查询过去没有紧告纪录不过过去违规事实的确存在意见:撤回水桶处分,并公告紧告文要求删除"所有"过去的超贴文章如果一个礼拜经板主检查没有删除文章将重新执行539天的处分顺代一提jeff案和此案都是算天数的喔用篇数计算两位大概都是十年以上...
作者: kero2377 (睪固酮Boy)   2019-04-21 06:03:00
ok,这样我附议ㄛ 但这样有类似案件的应该同等处理会尽快针对有疑虑的版规与前科认定提出修正案这水桶就撤掉吧
作者: mark2165 (greggpopovich)   2019-04-21 08:57:00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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