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 针对现行政黑与政检板规的修正建议

楼主: Desperato (Farewell)   2019-04-21 18:21:40
原本想丢著不管的,不过既然事件发生了那就整理一下吧
请注意以下紫字是原板规,蓝字是建议板规
A. valender的判决
和539天水桶相关的问题为
(1) 是否能在单篇判决中,多篇违规互相计算前科
(2) 板主主动处理的追溯期有多长
(3) 警告是否被计入前科数
其余的问题则是
(1) 板规 7-6, 7-7, 7-8 的矛盾
(2) 部分板友对罚不到网军抱有疑问心态
B. 前科计算
我认为最模糊的是这个
板规完全没有提到要如何计算前科,很多板友对前科计算是不了解的
每篇判决都会有三个时间点
(a) 违规时间点:违规帖或推文时间点
(b) 检举时间点:板友于政检板检举的时间点
(c) 判决时间点:板主正式于政黑或政检板公告的时间点
例如政检 3-4 应解释为: 板友检举须于违规后168hr内,否则不受理
个人建议警告与前科应如此改善
(1) 政黑 1-4 应改成
对每个人的不同板规仅限初犯,板主有一次“微罪警告”裁量权
日后再犯将不得使用微罪警告,即使第一次没有使用
(2) 政黑 7-8 的警告应视为判决公告,不要只有在检举文下面说明
没有公告会造成困扰的,是以后的板主
和 7-6, 7-7 不合的问题下面再讨论
(3) 政黑 1-5 可适度加入前科计算方式
前科数以检举前之已判决数量计算。同篇判决若有多次违规可累计
警告列入前科数,但当次违规不列入前科
(4) 政黑 1-5 可以再列入初犯定义
初犯的定义是前科数为零
请注意,即使堆积多案,板主第一次判决皆视为初犯。
以下将以时间轴作为举例,小写是检举,大写是判决
检举a---判决A 为一次判决流程。
以下均假设aA为初犯。是不是警告不重要,因为警告也算前科。
例一:两篇检举一起判决。
   a--A b----B
          c--C
   B与C各自只算一次前科
例二:交错判决的情况。
   a--A b---B
          c---C
   C只算一次前科,因为c之前的判决只有一个
   a--A b-----B
          c-C
   B只算一次前科,因为b之前的判决只有一个
   从此例可知,一起判和交错判没有任何区别
   想要增加水桶数,只有以下这个办法
   a--A bB
          c-C
   就是板主飞快的判决。此时C计算两次前科
例三:大量一次检举。
   a--A b---B e--E
        c---C
        d---D
   BCD均只算一次前科,但E有四次前科
例四:初犯即多次违规。
   a--A d---D
   b--B
   c--C
   虽然ABC可以作为警告没有水桶,但D有三次前科。
   因此valender下次再犯的话会痛到爆。
例五:由于撞上贴文时间或其它因素,漏掉了检举文。
   a--A b----B
          c--C
            d--?
   前科数均以发文时间点为准,因此D必定是计算一次前科。
   此时建议板于BC公告中加注并加罚D
   虽然也能另开一篇处罚,但仍是一次前科,可能会被板友误会
可以看到在如此定义下,非常仰赖公告本身。
所有事情均以公告为准,相对的只要翻过公告就能完成前科计算。
在这个机制之下,一起检举或一起判决,会造成前科数减少
如果板主判决太慢,多个检举案堆起来,也会造成无法计算前科
最能有效增加水桶的方法是,板友检举一次,板主判决一次,然后循环
例如:a--A b--B c--C d--D
不过这样很麻烦,对违规者极度仇恨的人才会这样做吧
(5) 最后,由于有可能发生板主刻意拖延判决,减少前科数量
在例如板规七,或是政检板,可以加注以下板规
对任何检举,板主须于三天内作出判决或不受理。
若判决有困难,板主得公告延期一天,并不得再拖延。
C. 板主主动检举
7-6.板主对于采水桶处置之违规,应被动处理,待有人检举后才能进行判决
7-7.板主对于采删除/退文处置之违规,应主动处理,以维护版面秩序
7-8.违反第二章中无水桶罚则之版规,版主删(退)文后给予警告
相同违规再犯者,加罚水桶7天处分。
主要问题是 7-8 的再犯加罚水桶,应计 7-6 还是 7-7
我认为比起主观认定,直接动用一次7日投票修改会比较好
以下是几种不同的修改建议
(a) 7-8 的再犯,板主不能主动水桶
这会造成一个奇怪的现象:板主必须主动处理删文,但桶不了人
(b) 7-8 的再犯,板主可以主动检举并水桶
这对板主来说是最简单的,但板友不一定会接受
此时检举时间点=判决时间点,为板主的公告时间点
(c) 7-8 的再犯,板主得于删文后,先行公告违规
待其他板友补上附议检举。若有人检举,修改原公告附上判决水桶
此时检举时间点=判决时间点,为板主的公告时间点
因为实际上是板主检举板主判决,只是由其他板友覆议,形式上为被动
个人当然是建议(c),不过这只是设想,实际上会不会很麻烦不清楚
与其强迫板主私信请其他板友帮忙检举,还不如公开处理
被删掉的文怎么检举?去ALLPOST找吧。
p.s. 无论如何,7-8再犯是板主唯一可能主动水桶的条文
另外还有另一个争议点是政检 3-4
检举案请于违规事实发生之168hr(7天)内提出检举,逾期视同超过追溯期,不予受理
但很可惜,这是指检举案,不是板主也只能桶七天内的人
设定7天有个很明确的原因:ALLPOST板只存了七天的文章
我支持板主处理即使是很久以前的文,而不是放著就不管它了
太久没处理是板主和板友的疏失,但不代表板主应该什么都不做
也不可能追溯太久,以政黑的洗文速度
五个月前的文就会消失了,追溯六个月和无限期没两样
对于板主主动水桶,以下不同方式可以参考
(a) 如果上述 7-8再犯 采取(a)被动水桶,不会有任何问题
因为板主是完全无法主动桶人的
(b) 不开放板主追溯,于 7-8 或政检板规修订
板主主动水桶比照板友检举,追溯期为七天
(c) 单纯开放板主追溯,于 7-8 修订
板主得追溯183天(6个月)前的违规文章进行判决。
(d) 将板主检举和无限追溯期分开
(i) 7-8再犯水桶,比照板友检举,设有7天追溯期
(ii) 板主另外设置追溯权
板主得追溯183天(6个月)前的违规文章进行追溯判决
追溯判决不得加计前科,但会列入日后前科数计算。
也就是说,追溯判决单纯是增加前科数的工具
可以删退文,最多判基础水桶,甚至7-8覆蓋范围是桶不了的
但就算没桶,也能加进前科来算
采取(d)计算的话,valender就不可能判那么多天了。
但前科数还是会堆起来,下次再超贴就没人救的了他了。
D. 其他板规
和本次事件无关,但可以参考。有些是我之前就提过的
(1) 政黑 2-6 补上
板主公告不计入 2-2 的单日五篇上限
如果板主滥用公告,或是判决公告太多,到时候再说吧
(2) 部分板规本来就可以累计处罚,独立于前科数累计
例如政黑 2-14 补上
如果重复推文有10行,可分别计为两次违规,以此类推
或是政黑 2-2 说明
超贴的情况,每多出两篇计一次违规
(3) 加列政黑 2-16
一则推文或嘘文,若留言者与发出时间和前面的推嘘文相同,视为“重复推嘘文”
ex: 推 example: 啊 3/06 19:40
→ example: 我 3/06 19:40
嘘 example: 死 3/06 19:40 <
作者: kero2377 (睪固酮Boy)   2019-04-21 18:36:00
了解,会在研议 感谢你
楼主: Desperato (Farewell)   2019-04-21 18:44:00
这篇的前科计算不会出现梯形公式要留下梯形公式也可以 但v的例子就要好好处理
作者: tamecat (妞妞momo)   2019-04-22 22:51:00
推一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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