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eter840606 (Balalaika)》之铭言:
: 标题: [检举] #1NSZII7v ruler2 版规3-1
: 时间: Tue Jun 28 16:46:25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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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检举人ID:
: peter840606
: 二、被检举人ID:
: ruler2
: 三、违反板规: ※此项请直接复制完整条文贴上,切勿只写板规编号※
: 第三章 水桶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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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推文或文章内容含有对特定使用者、特定族群进行言词侮辱、威胁、谩骂、
: 引战之文章,违规者依程度判水桶一个月~三个月。
: 四、违规文章代码与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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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嘘 ruler2: 不要这样 人家菜区长也有独派的票要顾阿!! 06/28 16:26
: → ruler2: 不管怎样正式场合最好只会一个名称 就是Chinese Taipei 06/28 16:27
: → ruler2: 人家邦交国肯给你写Taiwan蔡区长已经是尽力了啦xd 06/28 16:28
: → ruler2: 写个台湾让吱吱群高潮一下 一例一休马上就吞下去惹 06/28 16:28
: 推 peter840606: 哦?吱吱有吞下去? 睁眼说瞎话 06/28 16:29
: → peter840606: 那现在在抗议的都师蛆蛆囉? 06/28 16:30
: → peter840606: 明显不是阿 蛆蛆只在旁边讲风凉话 06/28 16:30
: → peter840606: 在抗议的不都还是吱吱 9.2就乖乖讲风凉话就够了 06/28 16:31
: 嘘 ruler2: 少数不受教的猴子胆砍挑战主子 真的是泼猴 XDDDDD 06/28 16:31
: → ruler2: 阿是怎样 这么不满揪一下帆神 廷圣 国昌国师出来抗议啊 06/28 16:32
: → ruler2: 键盘抗议是怎样 XDDDD 06/28 16:32
: → ruler2: 明明大多数猴子都吞下去惹 06/28 16:33
: 推 crazyandy316: 绿蛆:永远忠诚~不要批评85%,你这个9.2 06/28 16:34
: 推 peter840606: 蛆蛆就是奴才 只知道帮自己找主子 还以为别人都这样 06/28 16:35
: → peter840606: 难怪奴隶就是奴隶 靠别人脸色吃饭永远不长进 06/28 16:36
: → peter840606: 9.2爱当别人的奴隶就乖乖闭嘴 不要出来丢脸 看了恶心 06/28 16:37
: 嘘 gerund: 蠢吱到现在还在护航 看来转型正义未达成前 什么弯都能转 06/28 16:37
: → ruler2: monkey8406xx 让我们一起数数看主子家外面有几只泼猴吧? 06/28 16:39
: → ruler2: 阿 0 ?? xddd 06/28 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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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上下文之中可以很明显判定monkey8406xx是对一种更改我ID并且侮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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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抗辩中对方的留言
: → ruler2: "奴才" "奴隶" "靠别人脸色吃饭" "不长进" "闭嘴" "看了 06/29 18:05
: → ruler2: 恶心" 从上下文可以得知此乃辱骂 如果这样可以检举的话 06/29 18:06
: → ruler2: 我也希望能够检举以上辱骂字眼 06/29 18:06
: → ruler2: 很明显 检举人在我发言之后接着说以下等字眼 "乖乖闭嘴" 06/29 18:10
: → ruler2: "不要出来丢脸" 等辱骂字眼 很明显是针对我 06/29 18:10
: → ruler2: 我并没有用相对辱骂字眼骂回去 06/29 18:11
: → ruler2: 若检举人用上下文推论断定moneky8406xx = peter840606 06/29 18:12
: → ruler2: 希望版主用同样的逻辑检视检举人的辱骂性发言 06/29 18:12
: → ruler2: 检举人的第二次发言在我第一次发言之后 其中'闭嘴' '不要 07/01 08:41
: → ruler2: 出来丢脸'明显是针对我 我认为不能以仅是针对政治群体来 07/01 08:41
: → ruler2: 回避 以上下文逻辑来看 就是非常明显的针对回文 07/01 08:41
: → ruler2: 我认为这是很明显的指桑骂葵 利用替换主词的方式规避版规 07/01 08:47
: → ruler2: 条文 但根据检举人引用的喔上下文逻辑 我认为检举人不 07/01 08:47
: → ruler2: 止侮辱 还有谩骂我 请求版主对检举人版规处罚 07/01 08:47
: → ruler2: 老实说我根本就不是9.2 12跟16都没投 07/01 09:00
: → ruler2: 为什么检举人突然要9.2群体闭嘴呢? 9.2这个政治群体并没 07/01 18:56
: → ruler2: 有发言啊? 9.2也没有正式的发言系统阿! 很明显 检举人是 07/01 18:56
: → ruler2: 在我推文后针对我这个'特定使用者' 要求这个使用者闭嘴 07/01 18:56
: → ruler2: 不要出来丢脸 看了恶心 才是符合逻辑的上下文解释! 检举 07/01 18:56
: → ruler2: 人自认只要主词不是个人 就可以恣意隐晦的谩骂特定使用者 07/01 18:56
: → ruler2: 若此等恶行可以成立 将来有人也许就可以说(举例)'楼上 07/01 18:56
: → ruler2: 这个吱吱/9.2真是下三滥的智障白痴低能' 因为主词不是个人 07/01 18:56
: → ruler2: 即便明显侮辱特定使用者也可以 我认为此风不可长 请板主 07/01 18:56
: → ruler2: 给予应当之最严厉处分! 07/01 18:56
根据ruler2的抗辩与指控,因为我要回复的内容太多,无法透过推文完整表达
因此回复一篇文章。
首先,被检举人从头到尾都没有针对自己的言行举出这不是在对我进行攻击的证据,
被检举人只有要求用同样的标准对我进行检视。这代表这已经是两个检举案了,而被检举
人并没有在这个版检举我。我认为他的指控首先就没有存在的合理性,没有检举,就没有
受理。而且他根本没有对自己的行为进行辩护,需要被水桶是无庸置疑的。
第二,被检举人在推文中抗辩认为自己不是9.2,所以被检举人指控这是针对他的辱骂
而不是针对族群的辱骂。这种逻辑我不知道版主会不会接受,我在这边提出我的观点,
版主如果要判决我辱骂,我会无条件接受并且不会申诉。但我会希望版主一视同仁,
接着我会开始用“因为A认为自己不是某政治族群,所以B对政治族群的谩骂其实是在
针对A”的这种逻辑(以下简称逻辑甲)进行大量检举,逻辑甲成立的条件是:
1. B明显在回复A
2. B突然对政治族群进行谩骂
如果版主按照这逻辑甲判我水桶,我会对以下文章进行检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