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检举板板规(2016.04.04)

楼主: diefishfish   2016-04-04 00:20:17
第一章 总则
1.本板接受中华民国政府颁布之法律,教育部学术网络公约,
以及批踢踢实业坊站方制定之站规管辖
2.文章标题、文章内容、发文者签名档,皆视同发文本体,其内容亦必须遵守板规
3.检举文发表之后,倘若版规变更,皆以发表/前科纪录时之板规为准
4.所有水桶/警告/前科纪录定期归档,并于政黑/政检公告,且将纪录收录精华区以供查询
5.对于累犯者,采“前科累积加重水桶”,水桶天数=判例天数*(1+0.5*前科数)
6.遭水桶且使用分身/Bug规避,经确认后本尊/分身皆判决(原判例*1.5倍-已执行天数)
7.所有版务须依政黑/政检规定执行/处分,结果皆须公开于版面上,并以政检版公告为准
第二章 文章分类
1.违规事项应以一罪一罚,同样违规事项(同文章/同文章内推文)不得重复判决水桶
2.本板文章标题分类分为‘检举’、‘建议’、‘公告’
3.标题分类使用说明:
 a.检举︰检举使用者违反板规,需详列违规事实与引用版规
 b.建议︰针对政黑板与政黑检举板之板务提出讨论与建议
c.公告︰板主专用分类,非板主使用公告者退文
分类错误者,文章直接删除,该篇文章不受理
4.检举文章,每篇需间隔3hr以上,超贴文章不受理
第三章 检举文管理办法
1.不受理违规超过七日之检举文章。
2.检举文章的标题需附上被检举者的ID
一定要打上被检举者ID且要写上违反哪一条板规
3.缺少任何一项者板主群可不受理
(1)文章标题
(2)文章代码(违规文前按大写Q可显示该文章代码)
(3)违规事实
(4)违规ID
检举文标记 m :板主受理
检举文标记 s :处理完毕
检举文标记 !为该内容并未达违规标准
4.不受理政黑板永久水桶使用者、站方公告之不受欢迎使用者或疑似ID、以及使用跳
板ip或代理服务器或海外IP明显得知为跳板之使用者之检举。(跳板ip、代理伺服
器由板主认定。)
5.每篇检举文限定检举一位板友在单一文章内的各项违规行为或多篇文章之相同违规
违者检举案不受理
6.若检举案相关文章经板主接受审理已标记或判决完成之后,发文者不得删除或修改
违者水桶一个月
第五章 一般罚责性板规
1.不得转录HatePolitics板文章至HatePicket检举板检举,违反者水桶一个月
禁止转出本板文章,违反者水桶一个月
2.检举板文章、推文内容、签名档含有对特定人物、使用者、特定族群进行言词
 侮辱、挑衅、威胁、谩骂、歧视、引战等,水桶一个月
3.非原检举人与被检举人在结案前不可以用任何方式回应检举文章,
违反者水桶一个月
4.发表与板务无关或有扰乱板面秩序者,一律退文,外加水桶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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