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公司每月计薪是看期间来计算,例如三月是2/26-3/25 四月是3/26-4/25
而我4/15就离职了 共工作21天
依之前公司计算日薪的方式是全薪/30天,再扣除病假事假应扣除的薪资
可是此次因未做满一个月,人资计算日薪方式却是用全薪/31天*21天=应付我的薪资
其余的事假则是/30天计算=应扣薪资
目前已有跟人资反应薪资跟我计算的不同,人资回复我说因3/26-4/25期间共有31天,所
以是用全薪/31天
如果依此逻辑那三月期间2/26-3/25只有28天,不就是全薪/28天计算吗?
我昨天有再次跟人资反应了,可是目前都没有收到回复...
想问各位人资,前公司这样的算法是正确的吗?
谢谢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