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5/25职安署网站公布:劳工在执行职务过程中,或在工作场所染疫,职安署都将从宽认定为“职灾”。若劳工在通勤上下班途中染疫,劳保局说,只要能提出具体事证,将依个案事实认定。(因为不是今年的公告,所以不知道可否采信)
于是去电劳保局
回复说只有在高风险场所上班,例如医护人员、机场人员等,执行公务期间染疫才能算职灾,才能申请职灾伤病给付。
之后去电职安署
说一般行业如在执行职务时染疫也能算职灾,但她说还是要依照劳保局职灾理赔审核单位为准
说法都不一...
想请问各位前辈,有没有碰过相关的染疫职灾理赔事件或是略知一二的,可以跟我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