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弟北漂5天轻生遗书控职场霸凌 姐告输公司还要赔70万

楼主: B0858B   2021-07-05 02:06:22
2021年7月3日18︰04
弟北漂5天轻生遗书控职场霸凌 姐告输公司还要赔70万
在人力资源公司担任事业部副课长的余姓男子,2018年10月自台南调至新北分公司才5天
,就因工作压力大,在公司承租的办公室烧炭自杀身亡,并留下遗书指控刘姓女副理“职
场霸凌”,余男的胞姐提告向刘女及公司连带求偿丧葬及扶养费共216万余元,公司则反
控余男自杀害公司变凶宅损失70万元。台北地院审理后认定遗嘱内容无法证明刘女“职场
霸凌”,而余男自杀确使办公室变凶宅,判余女败诉,要在弟弟遗产范围内赔偿70万元给
公司,可上诉。
这起烧炭自杀的悲剧发生在2018年10月8日,当时才37岁的余男因工作压力大,在公司副
总经理室内烧炭自杀,同事当天早上上班时,发现余男已无呼吸心跳,吓得立刻报警,因
余男在现场留下遗书,表示因不适应工作环境,压力很大,并写下刘姓女副理对他职场霸
凌的罪状。
余女指控,弟弟在公司任职4年多,原在台南任驻厂专案管理师,2018年10月1日被调至新
北分公司担任事业部副课长,而刘姓女副理是弟弟的直属主管,弟弟同年9月14日至17日
北上交接时,刘女就开始刁难他,正式调任新北分公司后,刘女每天要求弟弟超时加班,
不得报加班费,中午都没有休息时间,还曾要求清晨4时起床出勤,期间还屡屡冷嘲热讽
、言语霸凌。
余女还主张,2018年10月5日周五下班后,弟弟再三确认刘女没有交办事项后回家休息,
隔天周六晚间10时许,刘女告知周日前要交出周报,弟弟忍无可忍,最后选择在副总经理
的办公室内烧炭自杀,并在遗书上写下刘女对他职场霸凌的罪状。
余男的遗书写道,他报到后被刘女交付过多工作、塞满行程,每天中午都没吃饭休息,刘
女交付工作后就叫他自己想办法,周五晚间确认没交办事项,隔天周末晚上又被通知周日
前要交周报,还曾对他说,“当我下面的主管就是这样...也不可报加班、不准休假”,
甚至在假日清晨4时许要他起床出勤工作等。余女认为弟弟因刘女职场霸凌的职灾而自杀
身亡,要求刘女及公司要连带赔偿弟弟的丧葬费、扶养费共216万余元。
刘姓女副理则指出,余男北上时曾协助看屋、租屋,发自内心关怀余男,且仅与余男共事
5天,期间与余男相处、互动与他人并无不同,也未对余男不当施压或侵害其权益,反而
出于照顾同乡善念,特别关心余男并正面鼓励,互动良好,无法预测余男会自杀,她并无
过失,余男死亡与她的行为无关,余女无权求偿。
公司则指出,余男与刘女相处5天并无沟通障碍,刘女还出于同乡情谊,比别人付出更多
关怀,余女除提出弟弟的遗书,并无其他证据证明余男被职场霸凌,而遗书内也没有说明
任何具体的职场霸凌行为,仅有“黑暗”、“霸凌”、“假面具”、“害人”、“她真的
很坏又很假”等情绪性字眼,不能单凭余男遗书内容,就认定刘女对余男职场霸凌,而牵
扯公司。
公司还反控,余男自杀是自身决定并非职灾,不能要求公司赔偿,而余男在公司承租的办
公室自杀,导致房屋变成凶宅而价值减损,经调解后,公司已赔偿给房东70万元;余女身
为余男的继承人,要为余男行为负责,应在余男遗产范围内赔偿公司70万元损失。
法官认为,职场霸凌是指“在工作场所中,上司藉权力滥用与不公平的处罚,造成持续性
冒犯、威胁、冷落、孤立或侮辱等行为,使被霸凌者感到受挫、被威胁、羞辱、孤立及受
伤,进而折损自信并带来沈重的身心压力”,而余男的遗嘱中,并未说明被职场霸凌的具
体受害内容,而刘女并未责备、辱骂余男,也看不出刘女故意不告知工作内容或不让余男
休息等情形。
此外,余男在周末收到刘女通知,要在周日前交前一周的周报表,而周报是每周的工作报
告,并非额外工作,刘女并未刁难,且刘女并未表明若没交周报会惩处或不利考核,无法
证明刘女故意施压余男而符合职场霸凌要件,也无其他证据证明余男遭受职场霸凌,认定
刘女并未对余男职场霸凌,她与公司均不必负赔偿责任。
至于余女被公司要求赔偿房屋变凶宅的70万元损失,法官认为,余男利用办公室烧炭自杀
,致办公室成凶宅而价值贬损,要负过失责任,公司已赔偿房东70万元,有权向余男求偿
,现余男身亡,继承他遗产的余女应负赔偿责任,因此判决驳回余女向刘女及公司求偿的
丧葬、扶养费216万余元,另判准公司向余女索赔弟弟遗产范围内的70万元,可上诉。
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210703/IAYMDGCCDZAVVF2EI2ILC62SNA
作者: ikaros (silence)   2021-07-05 07:03:00
公司的说词也太假 但就这样自杀真的牵连很多人...
作者: ebby (贝吉塔星球的访客)   2021-07-05 10:35:00
若恶意调职+超时加班+辱骂 活下去还可偷蒐证 死了就罗生门
作者: kevinmeng2 (麻烦)   2021-07-05 15:54:00
这篇文章建议你别再转贴了,问题疑点一大堆…可不是简单的公司有问题而已…小心被告
作者: dayend (神無月)   2021-07-06 20:05:00
此篇新闻只看出:各持己见 缺乏证据 无法判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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