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转录自 Salary 看板 #1RiXStO3 ]
作者: workforce (劳动力量) 看板: Salary
标题: [心得] 预约无虑的老后?教你看懂退休金制度-上
时间: Mon Oct 1 20:46:43 2018
图文网志好读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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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在金融海啸前后出社会的“厌世代”而言,寄望靠着社会福利制度来支持退休生活无疑是一种奢求,虽然有部分劳工自己懂得理财以并准备退休金,但大多数人只能领着薪资过著日复一日的生活,似乎也没有余力好好规划自己的下半生。因此,每个劳工更应该多少了解现有的退休制度,才能知道未来会遇到的潜在问题为何,也能试着避免未来丧失了自己应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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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中, 我们所常听到的“退休”一词其实在法令上有诸多不同的定义,主要是因为台湾的劳工退休金制度是多元化的,光是常见的“要去跟劳保局领退休金”这句话,就涵盖了请领“劳退新制”或“老年给付”的意义,因此对于劳工的身分而言,其实退休制度可以概略分成“劳退旧制”、“劳退新制”与“老年给付”等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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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基准法的退休金(劳退旧制)
如果是在94年7月1日劳退新制上路前就在同一个事业单位服务至今的劳工,依照劳基法第53条规定,劳工只要符合上图的其中一项条件,即有权利向雇主“自请退休”(须于30日前提出),雇主则须依据劳基法第55条规定于劳工退休之日起30天内给付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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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上述的“自请退休”的发动权在于劳工,也就是说只有劳工可以决定要不要申请自请退休,除非劳工年龄满65岁,或者有心神丧失或身体残废不堪胜任工作的情形以外,雇主不可以强制劳工退休(劳基法第54条规定)。
那么,办理旧制退休时,退休金又应该如何计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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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劳基法规定,旧制退休金是按劳工工作年资,第1年至第15年,每满1年给与2个基数(即每半年给1个基数),超过15年之工作年资,每满1年给与1个基数(即每半年给予0.5个基数),未满半年者以半年计,满半年者以1年计,最高应给付45个基数。
法令所称的“基数”指的就是1个月的平均工资(即退休日前六个月内所得工资总额除以该期间之总日数所得之金额),详细计算方式可参考我们之前撰写的文章“资遣费的基础-用五种情境谈‘平均工资’计算方式 ”。
如果看完以上解释还是不太知道如何计算,其实也可以使用劳动部建置的“劳退旧制试算表”,只要输入自己的生日、到职日、退休日、平均工资与适用行业等参数就能计算出约略的退休金囉。
最后,还有一点须提醒雇主们,只要劳工符合上述退休资格,即使在自请退休以前遭到“资遣”,雇主仍须依照上开规定来发给退休金,而非依照第17条规定计算资遣费(参照劳动部94年6月30日劳动4字第0940036502号函释)。
二、劳工退休条例的退休金(劳退新制)
由于劳退旧制的大前提就是须于“同一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定年资”后才能向雇主请求,而在现今的劳动环境中,这种制度确会面临到两个问题,其一就是劳工的年资越来越短,已经不太可能在同一家企业待满10年或15年以上;其二则是因为旧制退休金是由雇主所支付,即使法令有规定退休准备金制度,但也难保一旦有大量劳工申请退休时,雇主会有一时之间拿不出这么多钱的情况,也导致旧制退休金往往有“看的到却吃不到”的疑虑。
然而退休金对于劳工在老年时度过无法提供劳动力的生活所需至关重要,为了解决上述弊病,政府便于94年7月1日施行劳工退休金条例(也就是劳退新制),强制规定雇主应按月自工资以外提缴至少6%的退休金至劳工专户(由劳工保险局管理),劳工也可以依照自己的意愿在每月工资6%范围内另行提缴退休金,而且该自提金额不列入当年度个人综合所得总额。这项制度上路后,也意味着雇主每个月都在与劳工结清退休金。
新制上路后,仍有旧制年资的劳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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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94年7月1日是劳退新旧制的分水岭,当时仍拥有旧制年资的劳工可以在五年内选择持续适用旧制或转换成劳退新制,而在当日以后才到职的劳工,就不再有旧制退休金的适用,也代表着受雇者都一定要由雇主按月提缴退休金了。
至于新制退休金的请领条件,相较于旧制便简单许多,只要劳工“年满60岁”,便可自行向劳保局申领退休金,差别只在于提缴的年资有无满15年,会决定可采一次请领或按月请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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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对于仍有旧制年资的劳工来说,即使在新制上路的五年内选择采行劳退新制,过去的旧制年资也会保留,这时候该劳工就会有同时拥有旧制与新制年资,在当时候雇主可以与劳工协商以当下的“平均工资”来计算旧制退休金予劳工,进而“结清”劳工的旧制年资,但要注意的是,结清旧制与否并不会影响劳工的特别休假年资。
如果劳工不同意结清旧制年资呢?那么只要劳工符合上述的旧制退休条件时,雇主仍必须按其旧制年资与计算时的平均工资计给退休金,简单而言,旧制与新制的年资将分别计算,劳工会领取到不同来源的退休金。
最后,有关新制的退休年资,劳工除了可亲自向劳保局临柜查询外,也可以透过自然人凭证、邮政金融卡或APP等方式查询,详情可至劳工保险局网站查询囉。
三、劳工保险条例之给付(老年给付)
最后要介绍的“劳工保险老年给付”(或称劳保年金),则是许多劳工们最普遍知道的退休金制度,这也是为什么有些人在没工作时,父母总是催促着要赶快找个职业工会来投保以累积劳保年资,当然,其实这也不是一个合法的做法,如果被主管机关查核到不实加保,除了会被取消投保年资且不退还保费外,更可能会有诈领退休金之虞。
有别于上述的劳退新旧制是国家课以雇主应给付劳工退休金的义务,劳保是属于社会保险的一种,当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时,得依劳工保险条例规定请领以下各种保险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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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上图中第五项的“老年给付”便是我们要介绍的退休金之一,而依据劳工保险条例规定,老年给付分为“老年年金给付”、“老年一次金给付”及“一次请领老年给付”,至于这些给付的计算又有什么不同,我们就留在下一篇文章中再详细说明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