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第一次在板上发文询问,以下是我所遇到的问题:
最近我同事要离职了,原因是因为公司业务扩大、加在他身上的工作量增大让他不堪负荷
但是跟公司谈薪水、或者要求增加人手却被敷衍过去
所以他私底下跟我说他准备离职,让我很紧张
因为过去,他这个职位的流动率就很高,若有离职无法马上找到交接的人手,就是我要承接他的职务。
(这个职位是做美工的,而我是会修图的开发,有些工作只能由我来代理,这我也认了)
但同时也有一些行政杂事,过去其他部门都很理所当然的丢到我手上,
说“以前是美工在弄的,所以没有美工人员了你要做”
即使我直接或委婉拒绝,其他部门也会向老板抱怨我不愿意帮忙,造成我的困扰
(以上是过去发生的状况,业务人员总是比较得宠,所以报告给老板后都是我吃亏)
想请教大家,是否有任何劳基法的规定,可以让我更名正言顺地拒绝非我职责的工作?
若老板强迫一定要我完全承担同事的工作,是否可以解释为雇主破坏劳动契约,而要求资遣呢?
(其实我也想走人了啦,就差在担心无法马上找到工作维持收入,希望能利用一些状况被资遣,
得到法定的预告期、谋职假、资遣费)
或者如果有其他建议的应对方法,也请提供给我~感激不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