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有两个事业部
办公地点不一样 平常交流也不太多
但在人员管理上都归总公司一起管理
现在的问题是 遇到人员想要离职
我(总公司)这边的同事大多会按照劳基法规定日数提前提出
也做好交接事项(就算有时候日期差一点也不会太夸张 都还能接受)
但另一个地点的同事几乎都是今天提 压明后天就要走 一点时间都不预留
我觉得是一直以来那边的风气与习惯都是这样
当要求他们要提前预告时 他们会说之前的人不也是这样
当然也不能因为这样就扣薪 所以拿他们没办法 恶性循环一直都这样
想请问各位人资前辈有没有什么解决办法啊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