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
目前本鲁任职于某物管公司担任驻点保全,据说是以派遣业登记。
契约是以基本一年一聘为主配合驻点契约定立。
目前驻点组长以不适任为由,要求调点。
再者本鲁因人生规划亦萌生退意,希望公司以资遣方式但不拿资遣费让我离开。
主要就是为了非自愿离职证明。
*问过公司是以安管员名义派遣,不知是否有影响。
再者事先有调点才再人生规划萌生退意,事实上未来要调的就是烂点。
个人是不太想去,才想说干脆是不是不做了。
再说到资遣是为了保护劳工权益,只是现行法规规范,离职就无法用资遣。
难道自愿离职就没有经济压力吗?又离职或许是无可奈何的做法,毕竟有很多地方
规范的无法尽善尽美,这又是另一回事了。
所以才请教各位,这事情要怎么收比较好?在现有法律框架下,怎么做到不违反
又可以降低道德争议,我也不是硬要公司冒险资遣我。
所以才问如何降低公司操作的风险?
不会上色阅读困难抱歉了^ ^
公司这边以各种理由不肯资遣我
例如派遣业不会资遣人,我蛮好奇的为何是派遣业不是保全业?
再者说公司不会冒风险为我的不当获利背书。
最后被我卢到不行,叫我自己上来找方法说服老板www
那我想请问
1.协定资遣有没有道德问题?
今天我也不是说无故要你开张证明给我,骗取这失业救助。
2.派遣业是否不能资遣员工?
3.有无推荐操作方式?可以降低公司的风险。
感谢各位人资拨空回答,希望可以让本鲁全身而退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