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6上午本课之课长召集课员两人及总务课长,讨论事情。
课长交代另一名课员做事情,她拒绝,然后就叫我做。讲了几次后,
我终于按耐不住,直接对课长说:请不要每次叫不动另一名同事就把
事情推给我,然后我转向另一名同事对她说:不要不想做就推给我。
她们两个之前就自己讨论,我完全不知道头尾发生什么事,随即就说:
我听不懂你们到底在讨论什么? (然后就离开,课长叫我并没回头)
6/16下午管理部协理,就叫隔天不用上班,资遣我,理由是不服从上司。
我连说几次无法接受。另一名同事拒绝怎不资遣。一连串的对话.....
6/19公司来电说:7/10会把资遣费、预告工资20日换算薪资汇入。
劳健保会在10天后退保。
想请问:
就业服务法有规定业主要提前10天通报劳工局资遣员工名册,这样不就违法吗?
虽然资方将预告工资换算薪资,但当天叫你走,这样我可以去申诉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