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读 种大麻自用最低刑期5年减为1年
2022-04-19 11:02 联合报 记者郑媁/即时报导
立法院会今上午三读修正“毒品危害防制条例”第十二条及第三十六条文修正草案。未来
种大麻因供自己施用、且情节轻微者,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可并科100万元以
下罚金。
现行规定,意图供制造毒品用,而栽种大麻者,处5年以上徒刑,得并科500万元以下罚金
。不过,司法院大法官2020年作成释字第790号解释,认为此部分与罪行相当及比例原则
不符。
因此,相关机关须在一年内依解释意旨修正。逾期若未修正,其情节轻微者,法院可依解
释意旨减轻其法定刑至2分之1。行政院日前将修法草案送至立法院审议。
三读条文明定,栽种大麻因供自己施用,且情节轻微者,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得并科100万元以下罚金。以达罪刑均衡的目的。
此外,立法院会今也三读“中华民国刑法施行法”第9条之1条文修正案,将现行条文“妓
女户”修正为“性交易场所”,避免用词影响女性尊严,并有性工作等同女性的刻板印象
,以符合“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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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星
见到法官的时候说是自己吃的
顶多罚几十块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