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下属离职!台电女主管“持镰刀砍桌椅” 下场曝光
https://news.ebc.net.tw/news/society/455176
2024-11-20
22:34
责任编辑 钟淳渝
台电北区营业处一名主管,不满下属离职,竟持镰刀砍个人物品。(示意图/东森新闻)
https://img.news.ebc.net.tw/EbcNews/news/2024/11/20/1732139661_97554.jpg
台电北区营业处一名44岁主管级女子,因为不满下属的离职,会给自己带来更大工作量,竟
在晚间6点左右,持镰刀猛砍下属的办公桌等物品,士林地方法院受审后,依毁损他人物品
罪,判处主管5000元罚金。
判决书指出,台北一名女子小花(化名)为台电北区营业处电费组表务课课长,因不满下属
美美(化名)要离职,导致她的业务量会增加,在去年8月某日晚间6点多,持镰刀砍、砸美
美的办公桌、办公椅、三层办公铁柜,力道让这些物品都凹陷、变形无法再使用。
世界棒球12强 超级循环赛 锁定 CH51 东森新闻
美美发现后,气愤地将现场照片、与小花的对话纪录、台电北区营业处职场不法侵害事件通
报表、员工执行职务疑遭受不法侵害处置小组会议纪录等,全交给检警。
对此,小花坦承犯行,检察官调查后认为,小花的行为犯刑法第354条之毁损他人物品罪嫌
,不过在砍美美个人物品时,并无任何人在场,且小花也未在现场留有任何文字,或相当于
恶害通知使美美心生畏惧的物品,与恐吓罪构成要件尚有未合之处。
法官审酌小花不思理性处理问题,竟恣意破坏美美物品,显然缺乏尊重他人财产权的观念,
实不可取,且犯后迄今未与美美和解,在考量小花犯罪动机、目的、手段、情节、美美所受
财产损失程度,依毁损他人物品罪,判处小花5000元罚金,如易服劳役,以新台币1000元折
算1日。
东森新闻关心您
犯罪行为,请勿模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