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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油大林厂弊案 2工程师重判入狱
2023/07/12 05:30
护航4亿采购案 收回扣828万
〔记者温于德/台北报导〕前中油大林厂修护组工程师王福江、工务组工程师佘赐鸿,承
办采购业务时放任厂商围标,再分别收取回扣廿九次、四次,不法所得共计八百二十八万
余元。最高法院维持历审见解,依贪污治罪条中违背职务收受贿赂罪,分别重判王有期徒
刑十二年、佘十年二月,均褫夺公权四年,全案定谳,须入狱。
王福江判12年 佘赐鸿判10年2月
二○○○年起,中油大林厂开始采购可挠性泡沫软管,作为安装油槽或化学槽用来排放油
槽雨水、输送消防泡沫。当时代理美国软管进口的冯男与代理法国软管的薛男决定组成围
标集团,共同销售以共享利润、同时垄断中油的采购案。
检方调查,围标集团先与王福江达成协议,一旦围标成功,会拿出标案采购金额的二%支
付贿赂王男;剩余利润经扣除成本,再交由其他未参与竞标的合作厂商平分。王男后来配
合围标集团开标、决标。
检方指出,围标集团得标大林厂可挠性泡沫软管采购案时,得标比例高达九十五%、金额
超过四亿元,佘赐鸿也参与分红;林、佘被依贪污重罪起诉,冯、薛均获缓起诉。
围标集团得标比例95%
法院审理时,王福江坦承犯行,自称在中油公司服务超过卅一年、月薪十万元,同时打出
悲情牌表示老婆罹癌,也已缴回全部犯罪所得,请求减刑;佘则否认犯行,强调自己在中
油服务卅年、月薪八万元,绝无可能犯法。
高雄地院、高雄高分院拒绝采信被告辩词,认定王福江从二○○九年至二○一五年共收取
廿九次回扣、不法所得六百七十三万余元,因王认罪得减刑,依违背职务收受贿赂罪判刑
十二年;佘赐鸿则从二○一四年至二○一五年共收取四次回扣、不法所得一百五十五万余
元,判刑十年二月,两人均褫夺公权四年。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