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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油大林厂采购弊案 2工程师收贿828万遭重判定谳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30711/2537588.htm
记者吴铭峯/台北报导
中油大林厂工程师王福江、佘赐鸿负责油槽检修工程及相关采购案时,竟配合厂商围标,
从中分别收取回扣673万、155万余元,合计收贿828万余元。一二审均依《贪污治罪条例
》的违背职务收贿罪,将2人分别判刑12年、10年2月。全案再上诉,最高法院11日驳回上
诉定谳。
判决指出,中油大林厂储存石油化学品之油槽,每5年须开槽检查,油槽内装有可挠性钢
泡沫软管及可挠性钢排水管,全世界仅有美国、法国、德国、中国等4家厂商有能力制造
。而承包的厂商得标后,就锁定修护组工程师王福江行贿,之后也向另一名工程师佘赐鸿
行贿,让厂商得以进行围标。
检调单位接获线报后,进行搜索动作,并查出王男自2009年至2015年,收贿29次合计673
万元,佘男则自2014年至2015年,共收贿4次合计155万元。案经侦查终结,检方对2人提
起公诉。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定2人有罪,分别重判有期徒刑12年与10年2月。二审高雄高分院也认
定2人有罪,考量2人配合“厂商围标,借此制造有多家厂商参与投标之假象,使政府采购
法所期待建立之竞标制度无法落实,且2人长期采用围标厂商之报价而有高估预算之情,
更助长厂商控制泡沫软管市场价格,使政府采购欲藉厂商间相互竞争为国库节省支出之效
果落空。”因此二审驳回上诉。全案再上诉第三审,最高法院11日驳回上诉,全案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