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升任甄试人员需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并经其服务单位推荐审查合格:
(一)学 历:高中(职)以上学校毕业,普通考试或相当于普通考试之考试(丙等特考、
分类职位三、四职等考试)及格,并持有考试及格证书者。
(二)工作经验:在本公司实际服务满五年以上。
(三)职 等:担任分类职位四等或评价职位十等以上工作满二年。
(四)考 核:最近五年考核,其中一年列甲等,四年列乙等以上,且未受记过以上处分
者。(五年以内功过得相抵)
四、甄试之命题程度及成绩计算如下:
(一)命题程度:相当于二、三年制专科程度。
(二)成绩计算:
1.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百分之六十,计算如下:
(1)共同科目:分国文、英文二科,国文占笔试成绩百分之十五,英文占笔试成绩百分之
五。
(2)专业科目占笔试成绩百分之八十。
(3)共同科目为零分或专业科目未达五十分者,均不予录取。
2.资绩占总成绩百分之四十,依下列二种方式择优计分:
(1)服务成绩占二十分,年资计分占二十分。
(2)服务成绩占二十分,年资计分占十分,学历计分占十分。
3.服务成绩、年资计分及学历计分如下:
(1)服务成绩计分,以应考人员最近五年考核合计,每列甲等一年得四分,列乙等
一年得三分,不足五年考核之当年度,则以乙等标准扣减一分列计。
(2)年资计分以服务每满一年给一分,不满一年者不计,并各依其占比为上限。
(3)学历计分标准如下:
相关科系 非相关科系
专 科 四分 二分
大 学 七分 四分
硕士以上 十分 六分
注:相关科系之认定以报考类别为准,如有疑义,提甄试委员会审议决定。
五、录取人员需试用三个月,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始取得专业性职位派任资格,其薪给依下
列
规定办理:
(一)原支薪给未达分类职位六等一级者,得按分类职位六等一级支薪。
(二)原支薪给高于分类职位六等一级者,其职等应按分类职位六等派用,其薪给得比照相
当等级之薪给支薪。
六、本项甄试,每二年举办一次,由人力资源处召集组织甄试委员会统筹公开办理之。人
力
资源处并应事前调查全公司各单位各类分类六等以上职位可能出缺名额,以供决定考试
录取名额之参考。
电机类命题大纲
下列命题大纲包括“学理及中央法规”与“本公司规章及实务”二部分各占50%
为原则,相关之综合性、应用性试题仍属命题范围。
壹、学理及中央法规:
一、电工原理:
电的基本概念、电阻及串并联电路、网络分析、电工仪表、电容与静电、
电感与电磁、直流暂态、交流电路、交流网络分析、交流电功率、三相电
路、变压器特性及应用、谐振电路、滤波器等。
二、电机机械:
磁路分析、直流电机(含发电机与电动机)基本原理、构造、特性、运用
及效率;变压器(含特性、连接及维护);同步电机(含发电机与电动机)
之原理、特性与应用;感应电机(含发电机与电动机)之原理、特性与应
用;电力电子基本概念。
贰、本公司规章及实务:
电气设备现场实务
发电机特性及试验;发电机及附属设备功能、试验(如:绝缘电阻、介质电
力因子、直流高压、无载…等)及维护;变压器特性及试验;变压器及附属
设备功能、试验及维护;电厂内电气设备(如:电力控制盘及开关设备、蓄电
池与充电机、调速器…等)之特性、应用、试验及维护;保护设备种类、原理
与应用;接地系统;电压及电压降计算;电工仪表特性及应用。
注:
一、命题采问答、申论、计算等非测验题型,并得含英文专有名词解释。
二、中央法规请受推荐报考人自行查询最新版本,本公司规章、手册如有修正
或新版本时,则予另行公告。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