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laptic (无明)
2026-09-17 18:37:33※ 引述《WuSam (藤原豆海)》之铭言:
: 记者:潘千诗
: 出租车司机邵立达不满判决结果,9月3日清晨驾驶涂装“司法已死、官逼民反”的出租车
: 驶进台北地检署与台北地院共用大门入口,检察官经15天侦查,今(17)日火速侦结,依
: 妨害公务、恐吓公众等罪起诉,并以其行径严重藐视司法、危害大众安全,请求从重量刑
: 并没收出租车。
是说在侦结公告方面,还“尊爵不凡”地单独列出来:
https://i.meee.com.tw/RsnyzYj.png
且附带一提,这个是来自今天的第二份侦结公告,第一份则属例行性质(一如往常地载列
日常的处分结果清单)
这稍微想了一下,都会觉得好笑...
不过另一方面反倒是想着:
“公民不服从”是这样用的吗?如果自认为是被冤枉的,怎不去尝试走“非常上诉”或“
声请再审”等合法管道?
假如理据不充分(记得第一案是有这种事情),到底是能怪谁?
而同时还有“拒绝交保”部分,这更是令人费解
假设一切没记错,羁押的理由是“有反复实施犯罪之虞”,在没有“刑事保证金”的心理
束缚下,会没有自由就真的很好笑
但现阶段多虑也没有用,只是来到“没收出租车”建请,理论上通知监理所、警察局注销
他的职业小型车驾驶执照及执业登记证,就已经足以让他失去生计了,真的非得走到这地
步不可的话,说不过于严苛才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