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北市大安区新生南路、忠孝东路口,去(114)年6月发生一起死亡车祸。就读某护专的18
: 岁蔡姓女学生,骑车停等红灯时遭后方大型吊车冲撞辗毙。据了解,蔡女在校表现优异,更
: 是北部某知名家族医院的千金,原本前途无量,却不幸惨死轮下。蔡母事后悲恸求偿,未料
: 在法庭上遭法官言语二度伤害“妳真的有这么伤心吗?”、“妳讲妳的啊!我判我的啊”,
: 引发舆论譁然。
: 根据调查,肇事的77岁赖姓司机当天自述身体不适,却仍驾驶重型吊车上路,岂料撞死蔡姓
: 女学生。蔡母强忍悲痛自力救济,由于肇事赖男事发4个月后过世,刑事部分侦结不起诉;
: 至于民事赔偿,法官认为蔡母已领700万强制险,无额度再请领精神抚慰金,以“家属并非
: 不能维持生活”为由驳回,但蔡母说实际仅领到200万元。
所以到底是精神抚慰金
还是抚养费?
这两个不是不一样的意思吗?
话说...
如果真的要理赔抚养费
那这抚养费是怎么计算的?
有钱人跟非有钱人的生活方式不一样
能用同一套计算方式来计算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