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Ttoday新闻云 2026年06月25日 10:44
1个月内3次肇事!桃园毒驾男撞死自行车女 二审仍判11年
记者吴铭峯/台北报导
有多项毒品前科、没有汽车驾照的新北市男子陈松仪,2024年3月到4月间,在1个月内连
续3次发生驾车撞人或肇事逃逸案件,但仍不知悔改,当年7月间再度毒驾上路。陈男吸食
安非他命后,体内安毒浓度超标12倍以上,竟驾车冲上新北市龟山区街道,撞死自行车女骑
士。一审国民法官将他判刑11年,案经上诉,高等法院25日的二审维持11年刑期。可上诉
。
判决指出,陈男有多项毒品前科,而且没有汽车驾照。他明知吸毒后会影响感觉、协调及
判断力,甚至可能因此肇事,但仍吸毒驾车。案发于2024年7月13日,而在案发前的3、4
月间,陈男就发生了3次驾车过失伤害他人及肇事逃逸之事件。他仍不理会,案发当天下
午,先吸食了第二级毒品甲基安非他命, 然后开车上诉。
一路上陈男已经恍惚,他沿着桃园市龟山区自强东路往大同路方向直行,未注意保持行车
安全距离,自后方撞击前方由钟姓女子骑乘的脚踏车,导致钟女摔倒,发生头部外伤并颅
内出血之伤害。但陈男明知自己撞人肇事,却仍未留在原地或叫救护车,却加速逃逸。女
子送医不治,检警循线逮捕陈男,并立即采集陈男尿液送检,检出安非他命1564ng/mL,
甲基安非他命6110ng/mL,分别高出临界值(安非他命100ng/mL,甲基安非他命500ng/mL
)15倍、12倍。检方依照“毒驾致人于死罪”提起公诉。
一审由桃园地院国民法官审理,国民法官认为他犯罪恶性重大,又未与被害人家属和解,
案件审理期间还落跑遭发布通缉,犯后态度不佳。因此国民法官将他重判有期徒刑11年。
案件上诉第二审。
高等法院二审于25日宣判,高院也认为陈男有罪,且犯后态度不佳,并未与被害人和解。
高院因此维持11年的刑度。可上诉。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60625/3189455.htm
谢谢政府 有政府好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