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卦] 肾病末期安宁医疗历程&为何支持安乐死

楼主: mohchyen (mohchyen)   2026-06-24 13:02:18
不免俗地,先来看目前安乐死合法国家(如瑞士)的执行要件
(毕竟从很多推文可以知道许多人对安乐死是一知半解)
,并对照国内目前的安宁医疗执行现状:
1. 绝症或重度身障: 罹患严重、不可逆且无法治愈的疾病,或处于极度痛苦
的晚期阶段。
→ 国内安宁医疗要件:相同。
2. 心智清醒: 必须具备完全的判断力与自主意愿,清楚认知并能表达想要结
束生命的决定。
→ 国内安宁医疗要件:相同。
3. 自行执行: 病患必须具备至少部分活动能力,能亲自服用药物或操作开关
来结束生命,他人无法代为执行。
→ 国内安宁医疗要件:一言难尽。
从概念上来看,安宁是“等待当事人自然死亡”,但过程中会持续投药(如吗
啡)以减轻痛苦。这就是我们那位高高在上的卫福部医事司司长不断强调要
“加强安宁”的部分。但说老实话,从实务执行面来看,这本质上已经非常
接近“协助加工自杀”的范畴了。
这也是为什么我之前会说官员抱持着
“何不食肉糜”
的傲慢心态,后面我会补充。
4. 无私利动机: 协助机构会评估申请人并非出于一时冲动,且需提供两位医师
开立的相关诊断证明。
→ 国内安宁医疗要件:相同。
我家的经历甚至不只两位医生,而是两个以上的主治医师团队、心理咨商及相关
医疗团队的集体会诊与卫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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