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卦] 如果拍云林大屠杀的电影 拿得到辅助吗?

楼主: tessamaimai (麦麦)   2025-08-12 13:35:54
欧美拍一堆纳粹屠杀 暴行相关的电影
中国大陆也拍了很多南京大屠杀的电影
台湾在日本统治期间也发生过多起屠杀事件
以1896年的云林大屠杀最为严重 日军当时见人就杀 奸杀妇女 老弱妇孺也不放过
那如果有人想拍以云林大屠杀为背景的电影 拿得到政府的补助吗?
https://www.twpeace.org.tw/wordpress/?p=4247
https://paper.udn.com/udnpaper/PII0002/110640/web/#02
惨绝人寰的云林大屠杀
日本人平定台湾之后,最残酷的就是1896年6月震惊世界的云林大屠杀。
关于云林大屠杀,当时担任云林支厅主记的今村平藏无疑是当事人和最初目击者,他手记
的《蛮烟瘴雨日记》无疑也是最原始的报导。
1896年春,平民逐渐安堵,台湾总督宣布4月1日起结束军政进入民政时期。4月12日,岛
田少佐进剿义民简义于云林横路庄,简义逃逸,岛田“收兵,集合于北方旷地,斩杀俘虏
”。杀俘事件,使得义民大为愤慨,乃以内山大坪顶(今南投鹿谷)为根据地,袭击各地
日人。6月14日,云林守备中村道明中尉率兵20余人进窥大坪顶。今村以兵员短少又不谙
地形“惟恐后悔莫及”为由劝阻,中村不从,轻率前往,遇伏,阵亡过半。
日人迁怒于无辜百姓,6月20日至23日集结重兵,在云林东南一带实施大扫荡(报复性屠
杀):
凡兵烟之下,无不尽成肉山血河,既不分良匪,复未办薰莸,几千房屋竟付诸一炬,无数
生灵,顷刻间尽成斩首台上之冤魂。
扫荡林圯埔回程,路过九芎林庄东端,今村又记:
井口警部迎接我队,提交一信予儿玉市藏中队长,此乃讨伐之严令也。倏忽间九芎林庄成
为焦土,村民血肉飞散,变成惨绝人寰之地狱;旋行石榴班、海丰仑,杀戮烧毁,腥风卷
烟,阳光凄然。同时全部讨伐队,横扫云林平原。
今村又记:“调查管内之被焚房屋,实56村4947户之惊人数目,可见当时惨杀焚屋,何等
残酷。”
日人并未记载杀戮人数,近人刘枝万推估,“无辜台民被屠者三万余众”。
云林大屠杀发生后,在台湾的洋人、传教士陆续投书香港、日本、英国各大报,7月4日即
见载于《中国通讯报》(China Mail)和《香港日报》(Hong Kong Daily Press)。7月
14日邓肯的通讯即谓:“日本人正采取歼灭所有台湾人的策略……台湾人的收获破坏、家
园烧毁,祖先坟墓挖掘、妇女遭凌辱,愤怒到极点……”(总督府档案Vooo76/A037之附
件)
驻守台中的混成第二旅团长田村宽一,再度纠集大军讨伐南投、集集、林圯埔和云林各地
,7月7日,根据总督之训令发出“对于土匪之巢穴,要尽力斩草除根”“赶尽杀绝”之训
令。(总督府档案V00093/A005─14)。
由于林圯埔和集集有若干洋商收购樟脑,为了避免引起国际事件,总督府民政局长水野遵
派遣事务官佐野友三郎随讨伐队到林圯埔、集集、埔里,目睹日军之恣意暴行。根据佐野
明治二十九年七月二十二日的《覆命书》所附〈备忘录之一‧林圯埔〉载:
十四日上午十时随今桥讨伐队长之联队进入林圯埔……旅团长曾密令要烧光该地房屋,且
该队长亦下定决心要切实执行……有关外国人房屋……当作砲击之结果、断然实施烧光策
略。
〈备忘录之二‧集集街〉载:
十六日上午四时随松居讨伐队往集集街前进,十时砲击集集街……该队长坚持放火烧街…
…须臾之间从四面放火。
〈备忘录之三‧其他事项〉载:
关于仁沙庆记商社社员欧李雅被杀疑案……不知去向……怡记洋行雇用人,携带二千圆前
往制脑地点途中,被警察逮捕,随后死亡案。据云林支厅员所言,此人大概被当成土匪同
类而遭斩首。(V00093/A005─15)
日军严令烧光歼灭的政策,在佐野友三郎的正式官方报告中非常明确。连外国人的身家性
命也不顾,终致引起震惊国际的轩然大波,良有以也。
台湾总督府档案《公文类篡》〈V00076/A037〉号档〈拓殖务局送来有关外文报纸报导台
湾中部土匪蜂起之记事〉,即收存“有关在台湾日本人之残忍行为之报导,刊载于《泰晤
士报》(Times)和《苏格兰人报》(Scotsmon)。8月25日《泰晤士报》谓:“日本士兵
暴戾侮慢之程度令人咋舌……肆无忌惮地杀人放火……老幼妇女皆不能免……野蛮且苛酷
之东方新强国。”8月22日之《苏格兰人报》谓:“日本之政略,似乎在于将全岛居民都
赶出去。”
为了平息国际舆论和日本国内政治的压力,台湾总督将云林支厅长松村雄之进以“该员称
云林辖下无良民,并断定驯良村落为土匪,让军队加以焚烧”为由免职。(《公文类篡》
V00117/004号档案)
国际社会向日本施压,日本政府向台湾总督府施压,台湾总督则虚与委蛇,实际上仍然以
烧光杀尽为常,1896年11月14日,台湾总督乃木希典训令“各混成旅团长、宪兵队司令官
”,严禁烧夷良民家屋,但是,“若战术上有其必要,述明理由报告”即可(台湾总督府
档案000000610320200号),大开方便之门,变相鼓励烧光、杀光的两光政策。
《警察沿革志》以“大焚荡”为题记录此事件,对于第二次大焚荡到底杀了多少人、烧了
多少房子,并无计数。(页432)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